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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再提战略新兴产业目标 能源技术创新被委以重任

2014-05-07 17:01来源:北京市政府关键词: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新能源燃气轮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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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全文)

为坚持和强化北京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快本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产业发展,在成功实施“‘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年)——促进自主创新行动”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准确把握科技创新的发展目标、实现路径和重点任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为推动首都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服务民生重大需求提供科技支撑,率先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更好地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目标

——科技体制改革取得重要突破。进一步打破行业壁垒、部门分割和所有制限制,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统筹协调机制不断健全,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经费分配和成果评价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步伐加快,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相互联动、协同发展的“一区多园”发展格局。

——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利益分配机制取得新突破,产业、经济、科技、消费等政策资源实现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培养和聚集一批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突破一批核心、关键和共性技术,形成一批技术标准,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做强“北京创造”和“北京服务”品牌。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创新活力进一步激发。到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市属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达到5.5%和3.0%。

——科技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更加突出。到2017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技术交易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9.5%;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高技术产业、信息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收入达到6万亿元,对首都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25%。

——科技支撑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服务民生重大需求的能力显著提升。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城市运行更加安全高效。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重点食品安全实现全程可追溯,重大疾病防治水平明显提高,首都科技创新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更加显著。

二、创新重大专项组织管理方式

遴选若干重大战略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或重大工程作为重大专项,改革政府科技创新组织方式,优化重大专项管理机制,努力提升重大专项实施效果。

(一)明确重大专项设置原则

坚持突出创新导向,积极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加大科技创新储备,积极培育先导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坚持围绕城市可持续发展和重大民生需求,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公益性技术,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和政策集成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应用和推广,在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的同时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产业。

坚持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

坚持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技工程和存量科技资源、现有计划规划的衔接配套,提升重大专项整体效能。

(二)健全三级组织管理体系

成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区县政府主管领导为成员,负责重大专项的顶层设计、重大事项决策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委。

明确重大专项组织单位。组织单位由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组成,负责落实重大专项实施的相关支撑条件,研究提出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及支持方式,组织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支持相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遴选重大专项项目承担单位。引导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配套支撑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各类创新主体作为项目承担主体参与重大专项。充分发挥企业参与重大专项的积极性,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具体项目实施,是重大专项的实施主体和具体项目的责任主体。

(三)完善重大专项全过程管理

完善重大专项决策机制。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首都发展需要广泛征集需求,提出重大专项并明确组织单位。重大专项组织单位根据重大专项目标,设计分解任务体系,明确重点任务和项目承担单位。充分发挥项目承担单位在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决策自主权,健全和完善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立项、经费分配、成果评价的机制。

完善重大专项组织机制。重大专项组织单位明确企业、研究机构参与重点任务的准入条件。采取定向委托、择优委托、招标等方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明确项目承担单位权利和责任,并将形成技术标准作为重大专项考核的重要指标。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重大专项实施全过程,支持开展知识产权检索、分析、申请、预警、保护和维护等,提升知识产权的运用和商用化水平。

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的全周期监督评估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重大专项执行情况、组织管理、保障条件、经费管理、预期前景等进行独立评估。对重大专项组织单位,重点考核评估专项实施方案制定与推进、组织协调、配套政策措施制定及落实、支持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等方面的情况;对项目承担单位,重点考核评估项目执行、经费管理、履行义务、重大成果报告及信息反馈等方面的情况。探索后评估制度,对重大专项验收当年及随后3年的效益和影响等进行科学评估。探索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将重大专项的立项结果、进展成效、动态调整、评估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重大专项项目分类管理

将重大专项项目划分为政府直接组织开展、政府支持开展、政府鼓励开展三类,并根据创新链布局变化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政府直接组织开展的项目。对具有战略性、前沿性和较强的公益性,尚不具备市场化条件或短期经济回报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政府汇聚资源协同攻坚的项目,以政府直接组织为主,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布局、区域协调、政策联动和组织推进等作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将各种要素组合起来搭建平台,采取直接委托与招投标相结合的立项组织方式实施。

政府支持开展的项目。对有技术基础,产业化目标较为明确,但市场基础薄弱,风险较大,所属领域产业链仍不完善的项目,由政府引导并鼓励企业、金融机构等加大投入,通过竞争性项目、政府采购新技术新产品、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等方式给予支持。

政府鼓励开展的项目。对产业化目标明确,市场基础好,所属领域符合首都资源禀赋特点和发展定位,但产业亟需转型升级或向高端、集群化发展的项目,通过政府竞争性项目招投标、共性平台搭建、后补助、股权投资等鼓励方式和政策措施营造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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