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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环保法》会对企业产生哪些震慑力?

2014-05-15 10:23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保法环境治理环保设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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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四次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修订后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目前,社会各界和企业对新法的关注度持续增加:新修订的《环保法》有什么亮点?还有哪些方面需完善加强?将对环境治理有何推动?特别是对企业有哪些震慑力,对企业承担环境责任有怎样的促进?

新法修订不再小修小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

《环保法》的修改工作原先由全国人大环资委主导,而现在已由全国人大法工委主导。

原来都叫环保法修正案,三审稿由于改动太多,改叫修订草案。这实则对外传递出一个信号,给环保法修法定性,不再是小修小改。

小修小改的思路显然与党的十八大、新一届全国人大及新一届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的目标和经济发展转型不相符。

此外,今年集中爆发的大气污染问题、逐渐凸显的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问题等都表明,《环保法》做大幅修改正当其时。

此外,加大财政投入,将不再是一句空话,因为环境执法是要有成本的。同时环境执法的能力、素养、方法、手段、理念等都要跟上新修订的《环保法》要求。

环保部门执法效率将提高

山东省淄博市环保局局长于照春

以前生产企业法制意识不强,不守法会被环保部门教育警告,最多缴点罚款了事。新法规定,如果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会被相关部门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要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拘留。今后企业不守法,很可能要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之前规定,企业超标排污或者完不成污染治理任务的,由政府要求企业停产治理或者限产治理。而新法则规定,今后由下达治理任务的环保部门直接要求企业实行停产或者限产治理,停产治理和限产治理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环保部门将报请政府关闭企业。中间环节少了,执法效率将提高。

过去要走一个比较长的流程,现在是不行就停产,停产不行就报请政府予以关闭。2015年1月1日新法开始实施后,一些治理设施不配套的企业将面临生存困境。

监管模式开始转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

1989年《环保法》的环境监管是以点源为基准,一个个企业去监管。现在25年过去了,现在的环境污染是区域性、流域性的,包括农村的面源污染。

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了一些流域、区域的调整方法,比如对农业的面源污染,新法要求屠宰场、养殖场的选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因为它容易产生面源污染,包括农村农药化肥施用也有选择和规定,大气雾霾、水流域污染专门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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