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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院士潘自强:内陆核电站是安全的

2014-05-22 09:40来源: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关键词:内陆核电放射性废物放射性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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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核电厂正常运行工况下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国家对从核电厂排放的废液的放射性、总量和浓度控制以及监测和评价等管理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正常运行工况下,核电厂的放射性接近零排放,向环境排放的液态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很低,接近为零。我们国家环保部门规定排污收费,核电站是不收费的,这意味着核电站是不排污的,或是远低于收费标准。

另外,核电厂的“放射性废水(液)”的说法不准确。核电厂流出物作为含极微量放射性的排放液体,其对环境的影响已达到豁免水平,称其为“放射性废水”是不适当的,要进一步予以澄清。

内陆核电厂的放射性流出物可满足饮用水标准要求。我国法规标准对内陆核电厂液态流出物规定了极其严格的排放管理要求,确保液态流出物的排放满足环境要求。我国核电厂液态流出物的解控水平比国家标准规定值还要严格。我国按照饮用水标准控制排放口下游1公里处受纳水体的水质,确保我国内陆核电厂液态流出物的排放对公众不产生影响。

事故工况下,内陆核电厂放射性污染可控

对事故工况下产生的废水有四种处理方式:可存贮、可封堵、可处理、可隔离。

可存贮:安全厂房、废液滞留池、厂区水池等作为贮存设施,可提供足够的贮存容量来滞留、贮存严重事故工况下大量可能产生的放射性污水。

可封堵:对污水泄漏裂缝,可根据厂址的具体土壤条件选择特定酸碱度的水玻璃(硅酸钠溶液)作为有效的速凝应急阻水剂。

可处理:建设废液应急处理设备,建立闭式处理循环,并辅以临时废水处置设施。

可隔离:在现场储备一定数量的放射性物质抑制剂,并且在电厂取水口和排水口设置过滤段,作应急隔离使用。

总的来说,内陆核电完全可以达到不低于滨海核电的安全水平,环境风险低于社会可接受水平。应在社会总体条件下综合评估内陆核电厂概率风险影响,而不应脱离整体,孤立看待。核电厂邻近地区的人口密度和分布情况是保证应急计划有效性和可行性的重要因素,从此角度说内陆核电反比滨海核电更具优势。内陆应该完全具备发展核电的条件。

原标题:中国工程院院士潘自强:内陆核电站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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