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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文

2014-05-27 14:53来源:天津市环保局关键词:突发环境事件水污染大气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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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环保局分管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副局长担任。

成员:应急中心、监察总队、监测中心、固体处、水处、大气处、生态处、局办公室、宣教处主要负责同志。

2.1.2局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参与特别重大和跨省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在各市级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协调我市环保系统做好我市重大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必要时,协同区县环保局做好一般和跨区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局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为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天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中心”)。

2.2.2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局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我市环保系统有关部门和人员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及评估;组织编修《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执行机构

应急指挥部设现场调查组、现场监测组、污染控制指导组、文件资料组、宣传报道组。

2.3.1现场调查组:由监察总队会同应急中心组成。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调查、核实,对现场周边的排污单位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2.3.2现场监测组:由监测中心组织成立现场监测组。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

2.3.3污染控制指导组:视事件类型分别由固体处、水处、大气处、生态处组织成立污染控制指导组。负责对事发地环保部门和周边环境风险企业提出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控要求;组织专家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修复的建议。

2.3.4文件资料组:局办公室会同应急中心组成。负责及时编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文件、信息和报告。

2.3.5新闻宣传组:由宣教处组成。配合各市级指挥部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采访报道的组织及新闻稿件审核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舆情进行动态跟踪。

本预案启动时,根据实际需要,各组自动成立,成员单位应遵从统一安排,一切日常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2.4各区、县环保局

在各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辖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及后期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的实施;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期调查核实、环境应急监测及先期处置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较大以上环境风险单位的动态监管,掌握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情况、重点风险环节及周边区域的有关信息。

一旦发生跨区、县突发环境事件,距离最近的区、县环保局应立即赶赴现场共同开展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征集全市环保系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行业专家,成立天津市环保局环境应急专家组,并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现场专家组。

专家组负责研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提出现场应对及安全防护建议,指导后期调查评估及生态环境修复,参与环境应急新闻宣传等工作。

原标题:关于印发《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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