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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文

2014-05-27 14:53来源:天津市环保局关键词:突发环境事件水污染大气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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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保障

4.1机构保障

市、区(县)环保部门应建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设专人负责应急工作,以便于市、区两级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联动,切实提高我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4.2资金保障

市、区(县)级环境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需要,提出资金需求,各级财政部门应优先给予资金保障。

4.3通讯保障

市、区(县)级环境应急管理部门,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各项工作联络畅通。

4.4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宣教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应急中心每年定期组织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班,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进行专门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管理人才。按照我市应急工作要求,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预案管理

5.1本预案由天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负责解释。

5.2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及时修订本预案。

5.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津环保监[2009]172号)同时废止。

 

 

 

原标题:关于印发《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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