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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全文

2014-05-29 14:54来源:江西省环保厅关键词:环境监测减排监测环境监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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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4年度我省减排监测体系的考核内容

为做好减排监测体系相关工作,省厅制定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办法,计划每半年对各设区市开展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满分100分):

(一)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计划制定情况(2分)。

(二)国控企业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验收和数据传输有效率(13分)。

(三)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20分)。

(四)监督性监测开展情况(20分)。

(五)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开展情况(30分)。

(六)能力经费保障情况(15分)。

具体考核评分办法另发文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计划,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各项考核指标满足要求。

(二)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有关要求,将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任务量化分解。环境监察部门要督促国控企业做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工作、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的相关考核工作;环境信息部门要做好平台的开发维护工作、国控企业联网测评工作;环境监测站要做好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工作。环境监测管理部门要牵头做好数据有效性审核和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总量控制、环境监察部门要推进通过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排污收费和总量核算中的使用。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参照省厅工作分工,将任务落实到相应部门,确保每项工作有人管、有人做、能做好。

(三)克难攻坚,扎实推进。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是2014年度减排监测体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应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协助企业确定自行监测方案、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等具体内容,每季度报送相关材料。如国控企业无故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或开展相关工作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所在地环境保护局可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的相关内容对其开展行政处罚。

(四)切实整改,强化监督。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对有效性审核不合格的自动监控设备开展整改工作,逐步提高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省环境保护厅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对各设区市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开展核查工作,核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已完成安装和验收的自动监控设备总数的10%。

(五)完善机制,认真考核。各级环境保护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减排监测体系相关制度,完善辖区内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机制。今年,省环境保护厅将依据《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组织对各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开展考核并进行排名,考核结果通报设区市人民政府。

原标题: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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