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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全文

2014-05-29 14:54来源:江西省环保厅关键词:环境监测减排监测环境监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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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省环境保护厅制定了《江西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贾皓亮

联系电话:0791-86866662

电子邮箱:jiahl@jxepb.gov.cn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4月22日

附件

江西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简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确保2014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环境保护部有关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4年我省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目标:一是加强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能力;二是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三是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及结果发布工作;四是规范国控企业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验收与管理,确保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五是做好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推动在线监测数据应用;六是加大减排监测体系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各级监测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七是组织对各设区市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进行考核,确保全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达到80%和95%。

二、工作重点

(一)完成国控企业在线监控设备建设与验收工作

各地环境监察部门应按照《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和《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督促有条件企业尽快完成在线监控设备的建设和联网工作。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要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在线监控设备组织验收,确保对国控企业的自动、连续、实时和有效监控。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验收、整改及维护费用由国控企业承担。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应全面掌握辖区内国控企业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情况,每季度填写《自动监测设备安装验收情况表》(附表1),随有效性审核材料一同报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备案。

(二)落实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

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加强辖区内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管理工作,规范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和原始监测记录,督促企业妥善保存自行监测档案,切实履行自行监测责任,要求企业在自身对外平台和省环境保护厅统一建立的平台上全面公开自行监测信息。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省级自行监测数据公布平台的维护更新工作。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应全面掌握辖区内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填写《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完成及结果公布情况表》(附表2),随有效性审核材料一同报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备案。

(三)严格国控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应对通过验收的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通过审核的应及时发放合格标志;未通过的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相关要求开展整改,整改方案、整改结论、整改期间手工监测数据等相关文件应由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妥善保管,连续2个季度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设备应予以更换,重新验收合格后方能继续开展有效性审核工作。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在开展有效性审核工作时应填写《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表》(附表3)和《在线监控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核发信息表》(附表4),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备案。

(四)提高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的相关工作。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督促企业和运维单位加强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对无效、缺失数据进行修约补充并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凭证录入。信息中心要做好“国发软件”平台和省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稳定接收自动监控数据并及时交换至环境保护部监控中心。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国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的具体数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全省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

(五)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各级环境监测站应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按季度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控设备比对监测等监测任务,编制并报送监督性监测报告和比对监测报告,对外公布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严格质量管理,按要求对各地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开展质量控制检查与现场抽测,并编制和报送质控抽测报告,确保全省监督性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六)加快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步伐

各地要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落实当年减排能力建设投入,不断完善设备功能、提高人员素质,积极推进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争取在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二级站和80%三级站的达标验收工作。

(七)开展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培训工作

2013年,环境保护部对减排监测体系考核提出了更高、更新、更细的考核要求。为了更好的完成我省2014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的考核工作,省环境保护厅计划统筹全省资源,依托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管理和技术培训班,尤其是与自行监测相关的专题培训。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和国控企业相关人员,通过培训逐步改善我省的一线监测人才储备情况,为开展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提供保障。

原标题: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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