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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2014-05-30 09:36来源:青海省环保厅关键词:污染物减排脱硫脱硝脱硝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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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

2014年化学需氧量新增量2672吨,其中,工业新增量782吨、生活新增量1890吨。

1、工业

2013年全省GDP为2101亿元,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2072吨。

测算依据:该计划不考虑监察系数情况下,按照国家2013年核算时采用的全国平均排放强度0.000784吨/万元进行测算,2014年新增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000784吨/万元×2101亿元×10.5%×(1-54.8%)=782吨。

2、生活

新增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地人均化学需氧量产生系数×365×10-2。

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上年城镇常住人口×城镇人口增长率。

测算依据:2013年全省城镇人口280.3万人,比上年增长3.08%。2014年全省城镇人口按上年城镇人口3.08%增长比例预计,全省城镇人口将达到288.93万人,较上年新增8.63万人。预测2014年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8.63万人×60g/d•人×365天×10-2=1890吨。

(二)氨氮新增量预测

2014年氨氮新增量297吨,其中,工业新增量51吨、生活新增量246吨。

1、工业

2013年全省GDP为2101亿元,工业氨氮排放量2076吨。

测算依据:该计划不考虑监察系数情况下,按照国家2013年核算时采用的全国平均排放强度0.000059吨/万元进行测算,2014年新增工业氨氮排放量=0.000059吨/万元×2101亿元×10.5%×(1-61.2%)=51吨。

2、生活

新增生活氨氮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地人均氨氮产生系数×365×10-2。

2014年新增生活氨氮排放量=8.63万人×7.8g/d•人×365天×10-2=246吨。

(三)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

2014年二氧化硫新增量12119吨,其中,火电行业2889吨、非电行业9230吨。

测算依据:根据2013年国家核查核算核定结果,全社会煤炭消耗量为2601万吨,其中电力煤炭消耗量762万吨,2014全社会煤炭消耗量=2601万吨×(1-2.5%)×(1+10.5%)=2802万吨,较2013年新增201万吨。按照全省火电煤炭消费占全省29.3%的比重,测算2014年火电煤炭消费量约为821万吨,较上年新增59万吨。非电煤炭消耗量较上年新增142万吨。

按照全省64%的脱硫效率和煤炭平均加权含硫率0.80%计算,2014年新增电力二氧化硫排放量=59×104×1.7×0.80%×(1-64%)=2889吨。

2013年非电二氧化硫排放强度=11.97万吨/1839万吨=65吨/万吨,2014年新增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排放强度×(全社会煤炭消费量-火力发电煤炭消费量-上年非电消费量)=65×〔(2802-821)-(2601-762)〕=65×(1981-1839)=9230吨。

(四)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2014年氮氧化物新增量为9541吨。

1、2014年火电行业新增煤炭约为59万吨,按照全口径核算,电力煤炭新增量主要是新建机组全年运行后增加的煤炭消耗量,按照新建机组核算,氮氧化物新增量=59万吨×3.26Kg/吨=1923吨。

2、2014年全省水泥熟料产量按照2013年增长10.5%测算,预测2014年水泥熟料产量约为1104万吨,比2013年新增105万吨,根据公式I水泥=(P+P替代)×ef×10,2014年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新增量=105万吨×1.5千克/吨熟料×10=1575吨。

3、根据国家2013年核定的全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新增量及新注册车辆,预计2014年新增车辆12万辆,按照2013年核定的产污系数每辆车排放氮氧化物约31公斤测算,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720吨。

4、其他行业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M其它增×q其它+G其它增×ef×10-3+I替代,2013年水泥煤炭消耗量253万吨,其他行业煤炭消耗量=2601-762-253=1587万吨,其他行业排放强度=33935吨/1587万吨=21.38吨/万吨;2014年其他行业煤炭消耗新增量=2802-821-325〔水泥产量1806×(1+28.6%)×0.14〕-1587=69万吨,2014年其他行业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69万吨×21.38吨/万吨=1475吨。其它行业天然气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按照2013年16.5%的增长比例测算,可新增天然气消耗量45333万立方米,2014年天然气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45333×18.71千克/万立方米=848吨。

四、2014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

按照国家已下达我省的“十二五”期间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增长18%、15%、16.7%和15.3%的增长比例,结合全省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减排削减能力,确定2014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比2013年增长3%、氨氮比2013年增长3%,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65和0.9965万吨以内。其中:工业加生活分别增长4.4%和3.4%,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27和0.90万吨以内;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增长7.3%和5.4%,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7和0.0914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比2013年增长5%、氮氧化物比2013年增长2%,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6.45和13.49万吨以内。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分别为1132吨、174吨、4284吨和6896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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