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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2014-05-30 09:36来源:青海省环保厅关键词:污染物减排脱硫脱硝脱硝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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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之年。为全面完成“十二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任务,促进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控制增长比例,结合全省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减排潜力,制订本计划。

一、编制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体会议和全省“两会”精神,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全面落实工程、结构、管理减排措施,以推进农业源和氮氧化物减排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协调配合,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二)编制原则

1、基数先行、动态测算原则。以国家核定的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计划编制基数,在新增量的预测方面,按照GDP、人口、能源消耗等变化趋势,动态测算污染物新增量;在削减量的测算方面,以工程为基础,以资金、措施落实为重要依据,动态测算新增削减量。

2、区域协调、差别对待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区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总量控制方面的实际问题,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统筹考虑各地区环境质量状况、排放基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减排潜力,实行区别对待和差别化减排原则。

3、责任分解落实原则。通过编制计划,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县政府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编制以强化工程减排为重点,推进结构减排,实化管理减排,全面推动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

4、目标可达性原则。结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特征、人口分布等实际,在综合考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综合考虑技术、资金、时间和管理等因素,采取控制增长速度的方式,确保各项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实现计划目标的可达性。

二、现状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情况

2013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0.34万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21万吨,占排放总量的40.72%;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71万吨,占排放总量的35.88%;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21万吨,占排放总量的21.37%;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21万吨,占排放总量的2.03%。

2013年,氨氮排放总量0.97万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0.21万吨,占排放总量的21.65%;生活氨氮排放量0.66万吨,占排放总量的68.04%;农业源氨氮排放量0.09万吨,占排放总量的9.28%;集中式氨氮排放量0.01万吨,占排放总量的1.03%。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2013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5.67万吨,其中,电力行业排放量3.70万吨,占排放总量的23.61%;钢铁行业排放量0.89万吨,占排放总量的5.68%;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1.08万吨,占排放总量的70.71%。

2013年,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3.23万吨,其中,电力行业排放量5.11万吨,占排放总量的38.62%;水泥行业排放量1.43万吨,占排放总量的10.81%;机动车排放量3.29万吨,占排放总量的24.87%;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3.40万吨,占排放总量的25.70%。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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