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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核电厂原厂长濮继龙:坚持安全第一 促进核电健康高效发展

2014-06-03 09:46来源: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关键词:大亚湾核电核电企业核电安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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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管部门要做核电的促进派

作为政府主管部门,首先要抓好“立法、执法、守法”,做核安全的坚强守护者。立法,应当从国家的长远利益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从当前可实现的工业基础出发,提出严格而适当的安全要求。执法,应当在环保压力与社会舆论压力之间,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国家总体利益与部门、企业局部利益之间,坚守从大局、全局、长远出发,该担责任就担责任,该发声就发声,不能不作为。守法上,作为执法者,要坚持一个标准不动摇,既不应该“法外施恩”,也不能“层层加码”,执法部门要以法律为准绳,不能为一时的汹汹舆论所左右。

政府部门应当旗帜鲜明,积极作为,为公众树立“爱核亲核”的榜样,做核电的促进派。

在促进公众认识了解并支持核电事业方面,政府有着雄厚的资源,有比企业更超脱的地位。政府相关部门,在对公众进行教育科普、回答解决公众对发展核电方面的重大关切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做好舆情疏导、加强科学知识普及、处理好公共关系,也应该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

正确理解认识核电安全问题

围绕核电安全问题,近年来,社会上与业内有过各种口号与说法。我想就这些说法谈一点自己的感想。

第一个说法是“要保证绝对的安全”。这种说法在哲学上和技术上都很有深入探讨的余地。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也没有绝对的安全。这种话从政治家口里说出来,作为一个使公众放心的政治口号,当然没什么不可以。但是具体工作人员如果要把这种口号“坚决落实一丝一毫不动摇”,变成一种技术要求,却又没有与之配套的法规标准可供操作,客观上效果如何,恐怕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第二个说法是“我们要执行最严格的安全标准”。这种说法本意在表达对核能安全的高度重视,要高标准、严要求。标准就是把严格的尺子,不严格就不能称之为标准。标准是在一定技术条件下可以达到的质量等级,最重要的是可不可以操作,怎么评判。各国的核电标准大体相当,但也都根据本国工业实践在量化参数上有所取舍。如果我们把世界各国最严格的量化条款都集中起来,那么我们有可能写出一部“最严格”的标准。但肯定地说,它是不可操作的,没有一个国家会接受它。我国核安全法规的现状是,法规体系从总体上说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推荐的标准是相一致的,但是存在着部分法规要求上下游不够配套、一些核安全条款过于原则、执行起来难免有见仁见智的情况。核安全法律体系方面,我国当前最需要解决的,恰恰是提高其可操作性以及强化执行力的问题。

原标题:大亚湾核电厂原厂长濮继龙:坚持安全第一 促进核电健康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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