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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需有效执行
据统计,符合新环保法规定资格的社会组织约有300家左右。“大概有这么多,每个地方都有一些符合资质的组织。”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的自然之友公众参与项目协调员葛枫说。
“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大致梳理了一下,我们发现北京市符合这个条件的环保组织更多是协会、学会。”葛枫接着分析,他们更多是从事环境领域某个方面的研究工作,像环境诱变剂学会、环境科学学会等。他们在科研方面的能力比较强,但在环境法律方面相对弱一些,他们以前的工作也很少涉足这块。
“首先他们是否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能力,另外就是他们是否有这样的意愿,这是非常重要的。”葛枫说。
作为目前少数正在从事环境公益诉讼实践的草根环保组织之一、我国唯一一家公益诉讼成功立案的草根民间组织——自然之友显然在环保公益诉讼方面具有相当的发言权。
据葛枫介绍,自然之友从2005年就开始推动公益诉讼的立法,当年梁从诫先生就提交了一个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政协提案,从此他们一直在实践和立法两个领域来推动公益诉讼工作。
根据他们多年的经验,葛枫表示,有些简单的环保公益诉讼请求还是具有很大操作性的,比如停止侵害这样的诉讼请求就相对简单一些。有一项排污行为正在进行,环保NGO可以起诉它,让他们停止污染,切断污染源,提起这样一项公益诉讼的成本并不是很高,很多环保组织都可以做到。
但要涉及到损害赔偿就会比较复杂,据葛枫透露,这也是他们于2011年立案的公益诉讼案件至今尚未结案的原因之一。“我们在公益诉讼中加入了一项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要求我们对环境损害进行鉴定,到底造成了多少损失?目前开展这项工作还是有难题的:一是进行环境损害鉴定的机构非常少,有能力又有资质的非常少;二是进行环境损害签订的资金非常昂贵,要上百万。”
这似乎也意味着,提起环保公益诉讼这把利器并非任一家环保NGO皆可胜任,只有勇于担当、有能力者方可胜任。但在诉讼过程中所经历的磨难显然并没有吓退这些环保斗士。
葛枫说:“既然已成功立案,那我们就要坚持下去,这个案子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锻炼了我们的团队,对我们而言更是一笔宝贵的经验和财富,不会让我们停止不前,相反会鼓舞我们前进。”
葛枫同时还表示:“如果其他组织需要我们提供帮助,我们非常愿意。这么多年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一些公益律师、环境法律学者、环境科学领域的专家建立了联系,还有专业的团队以及网络平台等,这些都可以给大家提供支持。总之希望新环保法中的这项制度能够有效地执行下去,如果不能执行下去就是一条死法,只有有效地执行下去才能活起来。”
困境及其出路
可以预计的是,面对上百万的环境损害鉴定资金,将来“挠头”的不仅是自然之友一家,它也将成为众多NGO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的拦路虎。
葛枫坦言:“资金肯定是个难题,做司法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的话,需要一笔很大的资金,我们先要去筹集这笔钱,目前我们还没有这样一笔资金来支持这个鉴定。”
上百万资金尚且让自然之友捉襟见肘,更不要提其他环保NGO。据经常和各地环保组织打交道的葛枫透露,资金是地方环保组织面临的多个困境之一。“地方环保组织不像大城市的环保组织,他们的资金来源比较少,人员也比较缺乏。”
葛枫表示,自然之友目前还没有资格去筹款,他们资金一般来自于基金会对项目的支持。“我们和企业的合作不是很多,因为很多企业都要冠名权,我们一般不接受这样的形式。目前也会和一些企业合作,但都比较小额,我们非常珍惜自然之友的品牌。”
其实,提起环保公益诉讼将遭遇资金困境的背后更多折射出的是环保NGO的生存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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