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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污染宣战”:成长中的民间环保NGO

2014-06-09 13:11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作者:张萧然关键词:环保NGO环保法环保公益诉讼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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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自然之友是否将具有环保公益诉讼的资格目前还不确定,但可以明确的是已经有大量的草根NGO被新环保法拒之门外。统计显示,符合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环保NGO仅占环保NGO总数的5%。

大量环保NGO处于灰色地带,面对着合法身份的缺失,这是中国民间环保NGO尴尬的生存现状。这与目前我国所实施的双重管理制度有关:任何一个NGO要想在民政部门登记,必须先找到一家与它业务相连的政府部门来做它的业务主管单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挂靠单位。这项规定使得任何一家NGO的登记注册过程都非常困难。

“因为任何一个政府部门都没有义务做NGO的业务主管单位,而要是成为NGO的主管单位,就要为此承担相当大的责任,所以谁都不愿意。”有业内人士曾如是说。

知道这个过程的艰辛,很多民间环保NGO主动选择了放弃,而申请了工商执照。合法身份的缺失又进一步限制了他们的发展,比如对外联系工作难、筹集资金难等等,就像进入了恶性循环。

总的来看,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的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评价,目前中国草根NGO的组织大多较小,能力也不是很强,能在一些领域起到核心作用的组织很少。

环保NGO势单力薄的主因不仅在于注册制,还存在多种因素,比如市场竞争秩序。

学者一般认为国内环保NGO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自上而下的环保NGO,他们大多具有政府背景,且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另一种则是自下而上的环保NGO,人们习惯将其称之为草根NGO或民间环保NGO。前者多具有官办性和民间性双重属性,工作人员有编制,享受着公务员的待遇,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

在贾西津看来,这本身就是最大的不公平,就比如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给某个企业政策和补贴,这个企业可能很容易赚钱,对单个组织自身而言,它们有政府的背书,在资源等方面具有天然竞争优势,但对整个市场经济却是个破坏,这是比较负面的政策,对公益市场也一样。

“借助财政和公共政策为某些组织背书不符合公益市场竞争规律,破坏了整个公益市场的公平性。”贾西津接着说,政府接下来就要破除这种特权政策,特别是通过行政途径为NGO募款、通过行政手段来为某个NGO举办活动等,这种行为必须要退出。

贾西津认为,“NGO本来就应该是民间自发发起组织的,是自下而上的。所谓的自上而下、官办NGO只是中国的一个特色,是中国体制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个过渡组织形式。”但从长远而言,这些NGO将不得不进行转型,逐步适应公益市场,如果不能适应,就应该被淘汰,像国企改制一样。

我国政府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提出了“政社分设”的思路和社团“三自方针”,去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政府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把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业内人士认为,这势必给民间环保NGO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

“社会自治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靠政府来履行全部的社会职责。”贾西津说,这个说不上信心不信心的问题,如果不这样走的话,那就不可能真正实现转型,更不可能转型成功。

对于如何推动民间环保NGO的发展,贾西津建议,关键是能否营造一个公平的公益市场环境。最大的扶持是政府撤出公益市场。就像政府撤出经济市场一样,政府还要撤出公益,然后开放结社和募款的资质,让市场具有更大的开放性。

贾西津认为,中国民间环保NGO要想拥有突破性的发展,一定是和政治制度、政府改革、社会转型这些大制度变化相关的,没有这种大制度变化的话,其他都是一些积累性的变化。从趋势来看,草根公益市场环境是逐渐开放的,但目前这个步骤还是太缓慢。

原标题:“向污染宣战”:成长中的民间环保NGO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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