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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农村水电改革发展观

2014-06-16 10:50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李其道关键词:小水电农村水电水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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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的定性、定位与到位

从“定性”讲,农村水电是清洁可再生绿色能源。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含小水电代燃料等),就是分布式发展清洁可再生绿色能源、建设农村电气化,就是突破单纯依靠常规煤电长距离送电,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东部山区建设农村电气化不经济、不科学的旧观念旧模式;就是按照邓小平同志的倡导,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解放和发展电力生产力和农村社会生产力,让电力普遍服务深入农村特别是广大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农村,直接惠及农业、农民。

从“定位”讲,凡主要由地方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农村水电电源电网,不论投入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或非公有资本,只要开发农村水能主要为农村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即为农村水电。包括双方签订协议,由各类资本异地开发农村水能借网向本地区农村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也为农村水电。

在“到位”上,搞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应加强相应机构、职能和能力建设,推进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快速、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水能与水电

水资源包含水量、水能、水质、水域四个方面,本质内容为水量和水能。水量是水流的集结,有水流就有落差,水能是单位时间内水流集结密度与落差的乘积,是水量作功的结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资源统一管理,必然负责对水能资源的统一管理。水能是一次能源,水电是二次能源,水电是水能的产品,既有內在联系,又属两个不同的工作范畴。就水行政主管部门而言,对于水能,无论大、中、小、微,不论投入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或非公有资本,都要对其依法实施行业监管;对于水电,则只对农村水电和水利系统水电,依法实施行业监管。

原标题:我的农村水电改革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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