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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步入实操阶段

2014-06-17 11:08来源:中国矿业报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大气十条京津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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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升级的政策靴子终落地。近日获悉,由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印发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及相关能源企业,正式步入实操阶段。“计划”的时间轴从2014年到2017年,提出了以“按期保供”为核心目标的油品升级计划,同时给出了量化的落后产能淘汰目标。

限期保供

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计划》出台的源动力是治霾,直接对应此前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大气十条”)关于油品升级的有关要求。

《计划》列出两条时间“红线”——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同时停止生产销售国IV标准车用汽、柴油。

《计划》预计,到2017年,全国汽、柴油总需求将达到31390万吨,平均柴汽油比将从2013年的1.81:1降至1.53:1。届时六家主要炼油企业每年可供应国V车用汽、柴油10582万吨和17146万吨,覆盖全国90%左右的市场需求。

与之相对应的企业指标是,2015年10月底前,三大重点区域主要保供企业具备生产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能力;2017年10月底前,全国炼油企业具备生产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能力。

在此之前,从2014年开始,全国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车用汽油(含乙醇汽油);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车用柴油,同时停止生产销售国III标准的车用柴油。

上述指标与国家发改委早前公布的油品升级时间表中所列内容并无二致。“行动计划”特别强调,要在限定时间内,全面实现保供目标,并预测按期达标不存在重大障碍。

以京津冀为例,若《计划》得到切实执行,2015年底前,三大油企的保供骨干企业,如燕山分公司、齐鲁石化等,每年可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供应国V车用汽、柴油2306万吨和2945万吨,而届时本区域的国V汽柴油需求预计分别为2465万吨和2708万吨,考虑到本地区及周边地区其他炼油企业的产能,足以供应。到2017年,全国其他地区情况大致与此相同。

有鉴于此,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在政策驱动下,油品升级按期完成没有悬念,“个人认为很可能提前达标”。

具体到炼能,《计划》预计,改造完成后,全国将增加汽油脱硫精制能力4480万吨/年,高辛烷值组分生产能力3200万吨/年,柴油加氢能力8260万吨/年,到2017年将实现二氧化硫直接减排11.2万吨/年。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张明森告诉记者,从行业的角度看,这几个数字“规模已相当大”,足见国家治霾的决心。但他同时强调,油品质量差是雾霾问题的一个诱因,但绝非全部,道路拥堵导致的油品不完全燃烧、发动机质量等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排放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计划》还特别提及了“大气十条”中并未涉及的普通柴油标准问题,提出“抓紧开展普通柴油标准制修订工作,尽快颁布实施”。上述能源局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国家能源局已协同相关部门,就限制普通柴油的排放问题开展前期工作。

原标题:《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步入实操阶段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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