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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税制体系亟待完善 改革路径何在?

2014-06-19 09:24来源:中国石油报作者:刘满平关键词:能源税制体系煤炭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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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税制改革中应注意严格税收优惠。一要严格界定和限制优惠范围。利用与能源相关各税种的优惠政策支持的节能产品,应该是当前在技术上节能效果确实非常明显、同时市场占有率又很低的产品,政府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意义是帮助其启动市场。

二要严格限定优惠时限。节能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技术的发展,原来认定为节能产品,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很可能变为一般产品,市场随之出现了更新的节能产品。所以,税收政策的优惠必须有一个时限,不能长期化。

能源税制改革要与其他相关配套改革同时进行。能源税制改革是实现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但并不是唯一的手段,只有与其他手段相互协调配合,效果才能达到最佳。

能源税制改革要做到专款专用与税收中性相结合。长期以来,我国能源与环境保护所需资金不足,与此相关的税收又偏低,因此,税收应保持专款专用方式。从长远来看,随着税率增加,税收收入提高,尤其是征收碳税,应重点考虑税收的循环再利用,保持税收收入与分配的中性。将税收用于削减其他扭曲性税收,以降低征税的福利成本,在注重效率的同时考虑再分配效应,减少分配的累退性,降低对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

能源税制改革应循序渐进,选好时机。我国能源税制改革应该分阶段逐步实施。研究表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增速较慢、经济运行较平稳,将为以开征新的能源税为主的能源税制改革提供良好的契机;CPI增速较快、经济较热时,也可从对其他行业产品价格影响较小的炼焦业和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等能源行业入手,先行开展能源税制改革,然后逐步向其他行业推进,以使能源税政策能够平稳地发挥作用。

能源税制改革应防止“三乱”现象重新出现。在经济下行,财政税收收入增长放慢,支出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能会利用能源税制改革之机加快出台地方性规费政策,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现象可能会重新出现。因此,应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其设立和缴纳标准由中央统一管理。【 作者:刘满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孙莉莉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标题:能源税制体系亟待完善 改革路径何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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