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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

2014-06-20 14:07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株洲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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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点工程与投资

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共涉及项目类型7项,项目数134个,总投资为7.5844亿元。通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0.516万吨、氮氧化物0.678万吨、颗粒物0.19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05万吨,基本实现工作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考评工作,下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在市直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全面落实各项治污任务。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积极沟通,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研究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并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三)拓展融资渠道。按照“政府引导、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形成融资合力,争取获取国家、省里的政策与资金的最大支持。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大配套资金的投入力度,各相关企业也要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保障项目建设的实施。

(四)加大考核力度。建立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监察部门牵头定期对各职能部门工作进行效能督查。对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鼓励;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积极宣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意义,使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注大气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原标题: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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