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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9月1日施行(全文)

2014-06-23 10:1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厂火力发电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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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检修、维护工艺要求

6.1烟气脱硝设施

6.1.1一般要求

6.1.1.1火电厂应优先运行好低氮燃烧设施,在综合考虑锅炉效率的基础上,控制尽可能低的NOx生成量,再投入高效烟气脱硝设施,确保排放达标。

6.1.1.2火电厂烟气脱硝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应参照DL/T335、DL/T322、HJ562、HJ563、DL/Z870、DL/T838、DL/T748.1执行。

6.1.1.3还原剂品质及使用应满足GB536、GB2440的相关要求。

6.1.1.4脱硝催化剂处置

a.火电厂应对不满足脱硝效率要求的催化剂进行催化剂能否再生的测试评估。

b.经过测试评估可再生的催化剂应通过物理和化学手段使活性得以部分或完全恢复,主要程序有:催化剂评估、再生工艺选择、物理清洗、活化、热处理、性能测试等。具体可参照HJ562执行。

c.经过测试评估不可再生的催化剂应由专业厂家或原催化剂供应厂家负责回收处理,不得随意抛弃。磨损严重、机械破裂无法再生的催化剂应优先考虑回收再利用处理,其次应按照GB18598进行填埋处置。

6.1.1.5二次污染及预防

a.对烟气脱硝设施应采取防止氨泄漏的相关措施。

b.脱硝系统的稀释风机入口应加装消声装置。

c.采用液氨作还原剂时,液氨贮存与供应区域应设置完善的消防系统、洗眼器、防毒面具、清洗药品、风向标等,氨区应设置防雨、防晒及喷淋设施,喷淋设施应考虑冬季防冻措施,并定期对洗眼器、喷淋设施进行检修,确保设施处于备用、待用状态,涉氨场所宜安装氨气泄漏报警仪。

6.1.2运行考核

火电厂应定期对烟气脱硝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考核,考核指标至少应包括脱硝效率、系统投运率、NOx排放达标状况及总量控制情况、还原剂消耗量、电耗等。

6.1.3运行控制

6.1.3.1运行过程中应监控的关键参数宜包括氨区各设备的压力、温度、氨泄漏;脱硝反应器进口、出口烟气温度、烟气流量、烟气压力、烟气湿度、NOx浓度和氧含量、进出口差压、喷氨流量、出口氨浓度和还原剂消耗量、稀释风机运行参数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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