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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9月1日施行(全文)

2014-06-23 10:1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厂火力发电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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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2烟气脱硝设施的启动、停运要点参照附录A.1。

a.烟气脱硝设施的启动应具备重要转动设备、电气传动、联锁保护、阀门仪表、气路泄漏等试验合格的条件,并按照相关标准和供应商说明书要求做好启动前检查、试运工作,烟气条件具备时方可喷氨。

b.烟气脱硝设施的停运应根据停运方式和设备状况,做好检查、维护、检修工作。正常停运应根据运行规程顺序停运,长期停运应将箱罐、管路及地坑内含氨液体或气体排空。非正常停运应按DL/T335紧急停运进行操作处理、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备案,尽快恢复投入生产。

6.1.3.3为保证烟气脱硝设施安全运行,宜对运行中的烟气脱硝设施进行运行调整优化,以提高脱硝系统运行经济性。烟气脱硝设施运行调整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a.脱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参数准确可靠;

b.脱硝系统运行调整服从于机组负荷变化,且在机组负荷稳定的条件下进行调整;

c.脱硝系统运行调整宜采取循序渐进方式,避免运行参数出现较大的波动;

d.在满足排放总量和排放限值的前提下,优化运行参数,提高经济性。

6.1.3.4烟气脱硝设施的运行调整宜在锅炉运行调整(主要参数为烟气温度)的基础上实施,主要调整内容包括:喷氨流量、稀释风流量、喷氨平衡优化、吹灰器吹灰频率等,具体可参照DL/T335执行。

6.1.3.5烟气脱硝设施的定期切换参照附录表B.1-1,定期分析要求参照附录表C.1-1,主要故障处理及措施参照附录D.1。

6.1.3.6烟气脱硝设施应制定针对氨的防护、应急、急救措施和对策,具体可参照附录E执行。

6.1.4检修维护

6.1.4.1烟气脱硝设施的检修周期、各级检修项目、主要设备检修工艺、质量标准、检修记录及相关管理要求应参照DL/T322执行。

6.1.4.2烟气脱硝设施的维护保养应纳入全厂的维护保养计划中。火电厂应根据烟气脱硝设施技术、设备等资料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规定。维修人员应根据维护保养规定定期检查、更换或维修必要的部件,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6.2烟气除尘设施

6.2.1一般要求

6.2.1.1电除尘器的运行、试验、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大/小修及质量检查应参照DL/T461、DL/T748.1、DL/T748.6、JB/T6407执行。电袋复合除尘器电区参照本条款执行。

6.2.1.2袋式除尘器的运行、检修、维护应参照DL/T1121执行。电袋复合除尘器袋区参照本条款执行。

6.2.1.3应加强粉煤灰卸料转运安全文明生产。

6.2.2运行考核

火电厂应对烟气除尘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宜包括:

a.电除尘器:除尘效率(允许根据设备设计修正曲线进行修正)、电场投用率、阻力、漏风率、排放浓度、电耗;

b.电袋复合除尘器:除尘效率、电场投用率、阻力、漏风率、排放浓度、滤袋寿命、电耗;

c.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阻力、漏风率、排放浓度、滤袋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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