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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

2014-06-24 09:29来源:环保部网站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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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城镇环保基础设施。

3.2运行管理operationandmanagement

指从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及其设施操作与维护的生产活动。

3.3污泥含水率themoisturecontentofsludge

污泥中所含水分的质量占污泥总质量的百分比。

3.4污泥处理率sludgetreatmentrate

指经过浓缩、脱水等处理的污泥质量占污泥产生总质量的百分比。

3.5污泥转移联单制度regulationsonsludgetransportationrecord

指为防止二次污染,对污水厂的污泥转移行为及其相关责任者所实行的特别管控制度,要求污泥转移、运输和接收时按统一规定的格式、条件和要求,填报《污泥转移联单》并按程序和期限留存和备查。

3.6设施installations

指城镇污水处理厂为实现污水、污泥和恶臭等污染治理所配备的机械、设备、装置和建筑物与构筑物等的总称。

4总体要求

4.1一般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简称污水厂)的运行或运营,除了应符合本标准各项规定要求以外,还应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污水厂持续运行和稳定达标。

4.2运行管理要求

4.2.1所有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合格的运行管理技能,且运行管理人员数量应满足污水厂运行管理需要;

4.2.2污水厂应设置专用化验室,具备污染物检测和全过程监控能力,按相关规定实施全过程检测;应制定化验分析质量控制标准,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定期检定和校验化验计量设备;

4.2.3污水厂应具有完备的防火、防爆、防突发事件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措施,制定突发事故环境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4.2.4污水厂应结合实际健全运行管理体系,编制《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手册》,建立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巡检、安全生产、设备维护、人员考核培训、信息记录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4.3标识要求

4.3.1污水厂应对其设施设置明显标识。包括:进水口、出水口(排放口)、水污染物检测取样点、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和废气恶臭处理的构筑物、全部运转设备、各类管道和电缆,以及主要工艺节点处等。

4.3.2在潜在的落空、落水、窒息、中毒、触电、起火、绞伤、传染处应设置警示标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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