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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

2014-06-24 09:29来源:环保部网站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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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污泥处理处置的运行要求

6.1基本要求

6.1.1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步建设、同期运行。

6.1.2污水厂应收集污水处理产生的全部污泥,并实行稳定、减容、减量的有效处理。

6.1.3污水厂应加强污泥处理各个环节(收集、储存、浓缩、调节、脱水及外运等)的运行管理,处理过程中应防止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清液、滤液和冲洗水等进行处理。

6.1.4污水厂应保持污泥处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产生的污泥应及时处理和清运,应记录污泥输出体积或质量,统计污泥出厂总量,严格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6.1.5外运污泥的含水率、转运要求和去向应符合《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的要求。

6.1.5从事污泥运输的单位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应采用合格的专用密闭容器,以防止污泥外溢和撒落。

6.2污泥量的控制

6.2.1鼓励采用污水处理先进工艺,减少污泥产生量,实现源头和过程减排。

6.2.2污水厂产生的各类污泥(含栅渣、沉砂、初沉污泥和二沉池剩余污泥)应全部进行减容减量的处理。

6.2.3以季度为时间单位计算的污泥产生总量应和污泥处理总量基本一致。

6.2.4污水厂污泥的理论产生量可参照附录A的经验公式进行估算。

6.3污泥处理设施的运行要求

6.3.1污泥处理的稳定、浓缩、调理、脱水等装置应保持正常运行工况,确保处理效果和运行稳定,不得无故停机或超负荷运行。

6.3.2污泥处理过程中应控制药剂消耗量并保持加药装置运行精准。

6.4外运污泥的检测

6.4.1污水厂应检测每一批次(车)外运脱水污泥的各项污染控制指标,并符合GB18918的相关要求。

6.4.2严格控制脱水污泥的含水率和含水率检测操作的可靠性,使之符合出厂外运标准。

6.5污泥的处置途径

污水厂污泥的最终处置应符合GB18918的相关要求。

7恶臭气体处理的运行要求

7.1基本要求

7.1.1恶臭污染治理设施应符合建厂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提出的厂界环境保护要求,应与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同期运行。

7.1.2污水厂应确保除臭装置排放的气体稳定、达标排放。

7.1.3厂界环境的臭气浓度应符合GB18918规定的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或地方标准的规定。

7.2恶臭气体处理过程的运行要求

7.2.1臭气收集输送系统的运行要求

a)风机和集气罩、集气与输气管道等设备均应按规定进行巡检和维护;

b)气体输送管道应保持密闭状态,记录管线压降;

c)集气管道和输气管道内的冷凝水应每班排放1次,管道的过流风量应达到设计要求。

7.2.2生物滴滤(生物滤池)除臭工艺的运行要求

a)生物滤床应按时检测恶臭气体的流量和污染物浓度,以及处理装置的温度、湿度、压力、pH值等运行参数;

b)生物滤床应保持适宜的湿度,当出现生物膜脱膜、膨胀,生物滤床板结,土壤床出现孔洞短流等故障,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除,并记录备检。

7.2.3化学氧化法除臭工艺的运行要求

a)应根据臭气污染负荷及时调整加药量;

b)应根据填料塔的压降,及时对填料进行清洗或更换;

c)系统运行时应控制pH、臭气浓度、流量、温度、压力等运行参数。

7.2.4活性炭吸附法除臭工艺的运行要求

a)运行中应控制硫化氢、臭气流量、浓度、温度、湿度、压力、pH值等运行参数;

b)当系统的气体流量和压力等指标超出额定范围并确定为吸附饱和时,应及时更换活性炭(吸附剂);

c)应对饱和的吸附材料进行解吸再生,吸附材料废弃时应进行无害化处置。

7.2.5污水厂全过程除臭工艺的运行要求

a)应定期对生物填料的运行情况及除臭效果进行观测;

b)应定期对活性污泥投加泵及污泥输送管道进行检查与维护;

c)应定期对微生物培养箱的供气系统进行巡检,保证气体供应;

d)应根据进水水质和水量,以及臭气强度等因素调节活性污泥的投加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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