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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环保一体化:统一标准大势所趋

2014-06-25 09:07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王玮关键词:京津冀环保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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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环保一体化,应有明确的规则体系,包括法律法规与标准的协调配合。区域环境质量标准如何统一?污染物排放标准能否统一?类似的问题,需要加强研究,并给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统一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否可行?

我国现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是全国统一的。现行环保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我国现行标准体系由五类标准组成,分别为国家级标准和地方级标准,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规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

截至“十一五”末期,共有国家环境质量标准14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38项,环境监测规范705项,管理规范类标准437项,环境基础类标准18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已经基本健全。

根据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截至2014年6月23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在环境保护部备案的地方标准共136项。其中北京市37项、天津市3项、河北省10项。

从标准的覆盖面来看,北京市出台的地方环境标准最为全面,基本涵盖大气、水、危废等多个方面。正如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在6月1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所称,北京今年环保标准将突破60项,“基本形成国内最严地方环境标准体系。”

与此对比,天津市目前已颁布实施的3项地方标准中,距今最近的一项还是2008年出台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河北省“十一五”期间,标准制定进展极为缓慢,直到2011年,京津冀地区严重的雾霾天气引发全社会对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的重视,河北才突击制定了集中在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地方标准。

据了解,目前天津、河北部分地区的企业连国家规定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都无法达到,若短时间内统一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北京标准,难度可想而知。

有专家认为,河北省重工业、传统能源消费占比极高,短期内人为压制传统产能的做法已经让地方经济陷入大幅下滑的泥沼,若再度用环保政策施压恐会破坏原有的产业基础。钢铁、煤炭、火电、水泥等产业结构调整问题还需从长计议,政府层面不应仅考量环保效益而忽视经济利益和社会影响。

然而,严峻的环境形势下,环保标准日趋收严已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因此,长远来看,一体化背景下,统一京津冀三地污染物排放标准势在必行。

“京津冀地区环保‘标准一致化’是协同治理区域污染的前提,没有这个条件,一切无从说起,但是由于河北地区经济发展与北京有差距,要求它们一下子达到北京的环保水平也不现实,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可以给它们设立分阶段目标和任务。”北京市环保局科技标准处处长李丽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也认为,如果排污标准不统一的话,会出现“我保护你污染”的尴尬局面。统一标准后将有利于监管。但对于河北来说,统一标准意味着更严格,可能实现不了。他建议,中央和北京出资予以支持。

河北显然也认识到了差距,据《河北日报》前不久报道,河北省将抓紧出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解决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较为滞后、门槛低、与国家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相匹配等问题。而目前阶段,天津的重点主要还是集中在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标准。

京津冀三地将逐步实现排污标准统一。记者从参与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规划整体方案的专家处获悉,《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方案》中或已明确这一点。

原标题:京津冀环保一体化:统一标准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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