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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4年节能监察工作方案》

2014-06-25 11:30来源:四川省经信委关键词: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标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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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执行情况。

1.电机使用企业。

监察对象: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企业。

监察内容: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清查企业在用落后机电设备情况;重点监察企业制定低效落后电机淘汰方案和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方案情况;对照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企业按年度完成淘汰低效电机、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情况。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及有关市(州)节能监察中心(大队)承担。

时间安排: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2.电机生产企业。

监察对象:全省电机生产企业。

监察内容:按照《关于联合开展电机生产企业专项核查的通知》(质检办量联〔2013〕1040号)要求,重点监察企业贯彻执行《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163-2012)情况。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省质监局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承担。

时间安排:2014年8月底前。

(四)能效标识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全省范围内生产、销售纳入能效标识制度的产品的企业。

监察内容:按照《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重点监察生产企业是否依据能源效率国家标准如实确定产品能效等级,是否按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销售企业是否销售未按规定标注能效标识的产品,是否存在伪造或冒用能效标识情况。

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省质监局组织,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实施,省节能监察中心及有关市(州)节能监察中心(大队)配合。

时间安排:2014年8月中旬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各项监察工作顺利推进。各节能监察机构要切实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合理安排监察工作计划,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检查任务,并为企业节能降耗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严明工作纪律。要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监察工作程序,规范现场监察行为,不得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树立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及时总结报告。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各节能监察机构要及时对本地区、本机构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对进一步改进全省节能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于每年1月30日前报送我委。

附件:2014年度节能监察任务分工

2014年度节能监察任务分工

原标题: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四川省节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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