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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关于《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文如下: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2013〕35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强化管理,统一领导。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提前预警、及时响应。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组织有关政府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和重点排污单位编制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公众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
1.5预案体系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区县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2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环保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区县人民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制定污染排放清单并定期更新。
2.3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督查组由市应急办、市监察局、市环保局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和区县人民政府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2.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县职责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应急保障预案或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3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4.1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环保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本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制定监测预警方案;对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市应急办:会同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助组织跨区县、跨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市气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与市环保局等部门对预警信息进行会商。
(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5)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6)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7)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拆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8)市市政公路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市政、道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9)市水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0)市市容园林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道路保洁、严禁城市及建成区垃圾焚烧和园林绿化工程、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1)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严格控制露天烧烤等与市容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2)市农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严禁秸秆焚烧等与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3)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
(14)市交通港口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
(15)市教委:负责制定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6)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
(17)市监察局:负责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和各区县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成员单位、区县人民政府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8)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新闻信息发布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协调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及"天津发布"微博门户,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2.4.2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成立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市级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的各项任务、措施,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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