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报道正文

新疆八家企业严重污染环境被三厅局联合约谈

2014-06-27 06:18来源:天山网作者:王涛关键词:违法排污停产整顿新疆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6月26日下午,新疆环保厅、监察厅和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在自治区环保厅机关举行集体约谈会,对中国华油集团公司库车依奇克里克油田分公司、莎车县恒昌冶炼有限公司、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昌吉市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富蕴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塔什店发电厂8家企业负责人进行联合约谈,督促企业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此次联合约谈是根据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的上半年专项检查及日常环境监察中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约谈办法(试行)》,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的。从自治区环保厅的通报来看,这些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严重,存在着未完成环保“三同时”建设、“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

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李春红要求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环境违法行为必须整改到位,汲取教训必须到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绍臣表示,银行金融部门正在积极和环保部门密切合作积极推动“绿色信贷”,对企业实行环保名单制管理,对环保不达标企业要压缩信贷规模,做好风险防范。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雷志农督促被约谈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管,推动环境违法问题解决。对不按要求和时限整改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屡教不改、屡改屡犯的;对领导不重视、不作为而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对违背科学发展、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发生突出环境问题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部门,自治区监察厅将依据《行政监察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开展行政问责,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严查问题背后的腐败行为。

被约谈8家环境违法企业负责人均作了表态发言,表示要以此次约谈为契机,变压力为动力,以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举措,切实做好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环境保护法律规章制度。

附:八家企业存在的主要环境违法问题及整改要求

一、中国华油集团公司库车依奇克里克油田分公司

(一)主要环境违法问题

1、采油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未经任何处理,长时间排放至周边山谷的河道中。

2、采油井产生的含油污泥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堆放在环境中;并且未采取防止含油污泥扬散、流失、渗漏的防范措施。生活垃圾随意堆放。

(二)整改要求

限期于2014年7月30日前完成环境问题整改。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依法对其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2014年7月30日前报自治区环保厅。

原标题:新疆八家企业严重污染环境被三厅局联合约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违法排污查看更多>停产整顿查看更多>新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