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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拟“窄口径”推出

2014-06-30 09:03来源:华夏时报作者:吴建华关键词:环境税排污费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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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种担心,倪红日表示,开征的环境保护税主要采用“费改税”,改革应该会坚持税收中性原则,不会过多增加企业负担。“费改税不会大幅提高税率,但由于原来收费的时候执法没有那么严,或者说收费的机构和企业之间有一个谈判的空间,改成税以后征管将更加严格,这对于企业也是一个不小的压力。”

排污费困境

事实上,目前征收的排污费也面临着诸多困境。各界认为,其中主要一个问题就是征收标准较低,收费无法覆盖排污的治理成本,从而使排污企业缺乏治污动力。

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各种污染防治。

数据显示,排污费在全国财政节能环保支持中占比很小。2013年,全国排污费征收户数为43.11万户,征收开单216.05亿元,比2012年增长10.73亿元,增幅为5.2%。而全国财政节能环保投入3383亿元,排污费占财政节能环保投入约7%。

此外,排污费的计算是由环保部门核定的企业排污量乘以每一污染当量的征收标准得出,由于污染当量的征收标准是固定的,且没有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长期以来排污费在地方税费收入中占比呈下降趋势。

有业内专家直言“排污费标准已经过时”,由于收费标准长期没有调整,目前收费已大大低于污染治理的成本和污染造成的损失费用。一方面,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及超标罚款对企业影响微乎其微;另一方面,政府面临庞大的环境治理资金不足的压力。

例如,按照目前的废气排污征收标准,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企业排放1吨二氧化硫,理论上只需缴费600余元。

安徽大学经管学院程建华副教授曾对地方排污费做过调查统计,在他调查的两市一县,排污费占地方税费总收入不足1%,且2004年至2008年期间,占比呈持续下降趋势。

他的研究显示,在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对排污费征收标准进行打折征收,甚至按目标值减半执行,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收费标准低于治理成本的问题,造成部分企业宁可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污的尴尬局面。

苏明认为,环境税推出的另外两个难点在于税收征管和使用。“收费目前是由环保部门稽核征收,改成税以后,税务部门跟环保部门怎么配合是一个问题。”

“排污费征收以后,应当用于环境的治理改善,但从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比较复杂,尤其是到了基层,公共财政收入情况各不一样,财力差的地方,基层环保部门的运转有一大部分由排污费提供,难以发挥排污费治污的作用。”苏明说。

苏明认为,费改税应当提高税率,不然以现在的排污费标准,直接改环境税就没有意义了。未来可以选择地区试点实施,也可以选择将部分污染排放物费改税直接一步到位。

专家预计,在单独的环境税推出以后,如何开征碳税,以及整个税收体系的“绿化”将是改革要进一步关注的话题。

原标题:环境税拟“窄口径”推出 排污费改税不会大幅增加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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