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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任免决定,任命郑学林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任命林文学、杨永清为副庭长,任命王旭光为副庭长、审判员。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已于6月中旬内部挂牌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此前曾表示,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是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一项新的任务。要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本着确有需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不能一窝蜂,一齐上。设立专业化审判机构需要考虑案件的数量,且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归口审理模式。
据统计,截至2013年7月,全国共有134个法院设立了环保法庭。专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是对全国司法审判进行统一指导、协调的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有助于提升环境司法的专业化、技术化。环保法庭走的是先基层后高层的路径,目前在各地的环境案件审判实践中,操作的随意性很大,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后,需要理顺环境案件的审判机制,规范环境案件的审判程序。
有专家认为,环保法庭成立后,面对的最大硬件问题是环境法官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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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12月29日下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城西区人民法院共同举行揭牌仪式,率先在全省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参加仪式并讲话。董开军在讲话中指出,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关切和期待,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依法治理能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一项重要措施。人民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依法制裁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支持、监督环境保护行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期待,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并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我们想知道,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有何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从哪些方面开展工作?对话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任周珂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有何意义?■表明了国家向污染宣战的决心和信心,是当前环境案件司法衔接问题的有力回应。记者: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您觉得这意味着什么?周珂:设立最高人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党的二十大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预防为主的原则,始终把常态化和创造性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环境资源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6月1日,贵州省首个生态环境司法绿碳实践基地——黔东南生态环境司法绿碳实践基地,在黔东南州雷山县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腹地揭牌成立。据悉,该基地覆盖整个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雷山、台江、剑河、榕江四县,立牌于风景秀丽的大塘镇九十九水库,是集生态环境司法宣传教
《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就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依法审理相关案件,统一法律适用规则,作了具体部署。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进一步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保障水平,展示人民法院以司法助力大江大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所做出的努力,最高人民法院11月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10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负责人李明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中伟,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淑珠,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李广宇]:欢迎各位记者朋友们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为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减少人员聚集,方便记者朋友们参会,本次发布会采取现场加线上的形式发布,我们可以从大屏幕上看到,许多记者朋友们正在线上参加我们的发布会。[李广宇]:今天我们将要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9日发布了10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促进裁判标准统一,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教育引导企业和人民群众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推动长江流域协同治理和一体化保护。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介绍,这10个案例中有7件系违法向长江干支流偷排、直排污染物的刑事
导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2月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截至
“中国环境司法真的保守吗?”“我的看法是非常能动的、主动的、富于创新的。”5月2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七期“案例大讲坛”上,受邀参会的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的一番自问自答,高度评价了中国环境司法近年来取得的积极进展。而在当天的研讨会上,与会嘉宾与法官们就8个案例涉及的法律和
司法不手软,环保才有力。2018年,全国法院严惩污染环境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204件。制定服务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意见,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5.1万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则,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修复司法举措。湖北、重庆、青海等地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一),全文如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一)(2018年6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为了准确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共同编制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日前正式发布。为何要出台《评审细则》?《评审细则》有何亮点?相关部门应如何有效发挥司法鉴定的作用?本报特约请相关专家对此进行解读,以飨读者。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共同编制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以下简称《
北京时间2月21日早间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特斯拉本周四获得了德国法庭的批准,该公司将可以在德国首都柏林附近继续砍伐森林,从而建造起首座位于欧洲的汽车和电池生产工厂,此前特斯拉的这项工作遭到了当地环境保护人士的反对。德国法庭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他们已经驳回了几个环保组织要求特斯拉停止
据法国《欧洲时报》7月4日报道,法国当地时间7月3日上午,某环保组织成员远程操纵一架超人外形的无人机和一架遥控微型飞机进入里昂附近的一座核电站,并故意让它们撞到核电站墙上,以此提醒公众警惕核电安全隐患。法国电力公司(EDF)回应说,这一行动对核电站未造成任何影响。报道指出,7月5日,法国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盛运环保)12日晚间公告称,该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因合同纠纷,原告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将济宁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济宁中科)、盛运环保、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中科)、阜新中科热力有限公司、宣城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盛运环保)12日晚间公告称,该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因合同纠纷,原告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将济宁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济宁中科)、盛运环保、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中科)、阜新中科热力有限公司、宣城
11月14日-15日,第四届全国模拟环境法庭大赛将于在重庆大学举行。本次大赛由国际节能环保协会、最高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等单位主办,大地中天控股集团、重庆大学法学院承办,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北极星节能环保网等单位支持,聚集了北京大学、福州大学等16支参赛队伍,为环保界一大盛事。大赛旨在
在习近平宁要青山绿水,不要金山银山的坚定态度下,2014年,中国有大量的环境法庭成立起来,共计371个。最高法院在去年7月3日宣布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庭。今年5月,又宣布成立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继续加强理论研究和专业化建设。环境案件的审判,开始走向专门化。而环境法官们,也面临着专门化和技
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后,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在江苏、福建、云南、海南、贵州五省试点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2014年12月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1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本《司法解释》,并于2015年1月7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介绍,《民事诉讼法》规定两类案件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一类
加快建设“法治合肥”的进程,环保是重要一环。在环境保护上,安徽省合肥市对环境污染问题零容忍,采取一票否决制度。不仅出台修订了多部地方性法规、政策,还利用这些法规政策进行环境执法,为城市的碧水蓝天保驾护航。合肥修订完善多个环保法规政策明年元旦起,新《环保法》的正式施行,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依法行政?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合肥市环保局以及各分局组织了多次学习。据了解,相较于之前的环保法,新环保法不仅提出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硬措施,法律责任更加严厉,设立了行政拘留的四种情况,行政处罚也由按次处罚,变成按日计罚,实行“按日计罚不
商报近两个月曾多次报道的郑州市红旗变电站,再次引发附近业主和有关部门的对峙。8名业主对位于文博西路与科源路交叉口的红旗变电站的环评报告批复提出质疑,认为环评报告混淆事实,存在造假现象,并将省环境保护厅告上法庭。昨天上午,该案在中原区法院开庭。现场庭审持续4小时居民认为环评报告弄虚作假为了避免“居住环境受到影响”,这已是红旗变电站附近业主在一个多月内打的第二场官司。8月19日,39名业主和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对簿公堂,请求法院撤销该局核发的红旗变电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昨天在法庭上,8名原告将矛头对准省环保厅于2009年10月23日作
最高人民法院7月3日正式宣布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这不仅体现了最高司法机关践行国家生态文明战略的决心和信心,也标志着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走向专业化、类型化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那么,环保法庭的设立是否有必要和传统的民事、刑事审判庭一样,在全国各地的各级法院全面铺开、统一设立?笔者认为,此项制度应该充分考虑环境案件的特殊性,以及我国当前的司法国情,循序渐进、量力而行。首先,就审级对接来说,在全国四级法院设立环保法庭极为必要。我国当前的环保法庭主要在一些环境污染严重或者环境保护重点地区设立,且主要集中在基层法院,较少考虑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业务衔接问题。
2007年至今,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设立了134个环境保护法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2011—2013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加起来一年才3万件左右,而同期全国法院受理的案件达1000多万件。以上这组数据或许能折射出当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尴尬与艰难。事实上,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很多环境资源类案件都未能进入诉讼程序。而这一窘境,或许会在不久的将来被逐步打破—今年6月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以及将着手制定的相关司法解释,无疑是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一个良好开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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