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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7号)

2014-07-01 15:03来源:山东省物价局关键词:山东省物价局阶梯电价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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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1、对符合户籍 “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的居民用户,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居民用户的户口簿地址、房产证地址和用电地址应当一致(因道路名称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2、各地区公租房、廉租房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中的地址应当与用电地址一致。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的居民用户,如果用电地址与户口簿地址相同,可以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

3、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

(四)我省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仍按每度0.555元执行。

(五)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包括“一户一表”用户及合表用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按照《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居民阶梯电价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价综发〔2014〕10号)规定,及时将免费电量款发放到位。

(六)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环保电价补贴、居民用户电表改造、免费电量款返还等项支出。

(七)按照国家规定,2015年底前制定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具体办法另行下达。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山东省物价局

2014年6月19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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