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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交易呼之欲出

2014-07-01 22:01来源:新华网作者:郭远明 张涛 邓华关键词:水权交易水量转让水资源使用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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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河沿途的各个地方都要用水,水到底属于谁?各地因为水权的事发生纠纷和争议屡见不鲜。近日,水权交易即将启动的消息引起各方面关注。

水量转让从行政手段到市场交易转变

我国人均水资源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有400余座城市供水不足,农村仍有近3亿人饮水不安全。一个经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是:一条河沿途的各个地方都要用水,水到底属于谁?

水利部负责人日前确认,我国即将启动水权交易,主要包含江河水及地下水。据了解,我国早在2001年即开始了水权制度的尝试。在浙江,水资源相对丰富的东阳市以签订转让协议的方式,向位于下游、水资源紧缺的义乌市转让水资源,除获得2亿元的综合管理费外,每年还获得近500万元的供水收入。

水量转让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节水。在内蒙古沿黄河地区,历史上大部分用水指标都分给了农业地区,一些地方能源化工行业发展起来,对水量的需求很大,为了获取更多的用水指标,开始与农业地区展开用水指标交易。通过盟市内转换,内蒙古目前解决了40多个工业项目用水问题,为沿黄灌区筹措了30亿元节水改造资金,提高了现代化节水水平。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水务局副局长王宽荣说,市黄河南岸灌区引黄耗水量从实施用水指标转换前的4.1亿立方米降为近几年的2.7亿立方米左右。而河套灌区也从本世纪初的53亿立方米降为近几年的40亿立方米左右。

此后,全国陆续有宁夏、福建、河北等十余个省市开展类似的探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将推进水权交易和水市场培育,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一些水资源富集地区可以将多余的水资源转让出去,既解决了缺水地区的燃眉之急,又给当地带来收益,这在国际上都有先例。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亚华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资源为国家所有,近些年来各地进行的尝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水权交易,充其量只是水量转让。水权交易是指水资源使用权的部分或全部转让,通常先由国家将水权分配给各省市,各省市再细分到基层,各地用不完的指标则可以相互交易。之前的水量转让是政府之间私下里的相互协调,而水权交易则是在国家赋予地方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公开交易,这是质的飞跃。

用水指标公平确权需注意三个问题

据了解,2011年水利部制订《水量分配工作方案》,对全国各地用水指标进行了明确,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党组书记党连文说,现在将进入水权确认阶段。水权配额的确定主要结合两项指标考量,一是对当前各地用水是否合理进行评估;二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进行用水量的预测。

部分地方水利部门人士认为,明晰水权已经成为水利市场化改革的迫切任务。当前要尽快将水权交易条款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同时在具体分配中要做到公平合理,需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充分考虑水质保护的重要性,为重点地区留有交易盈利空间,避免水资源保护投入与收益“不对等”。

江西省水利厅水资源处负责人说,江西省境内每年水资源量为1565亿立方米,国家给江西划定的水资源使用量目前是250亿立方米,只有江西水资源总量的约14%。江西指标明显偏低,仅能满足自己需求,这样造成跨省交易空间很小,无法实现盈利。

原标题:水权交易呼之欲出:花钱买水如何确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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