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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

2014-07-02 09:39来源:甘肃省环保厅关键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水源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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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应急监测实施响应程序

(一)接受应急监测任务

1.各级应急监测指挥办公室接到饮用水源地应急监测指令或事故报告时,应作好接报记录,记录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可能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敏感点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

2.各应急监测专业队伍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白天40分钟(节假日1小时)内到位,晚上1小时内到位。由应急监测指挥办公室牵头迅速调出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独立监测,则立即通知各应急监测组进行应急监测准备;如果不能独立完成,则向上级汇报或请求其他部门协助。

(二)应急监测方案编写

接受饮用水源地应急监测任务后,在对所掌握的污染事故有关资料和信息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由监测组组长编写应急监测方案,技术组组长组织有关应急监测人员审核应急监测方案。对于重大污染事件会同技术专家组专家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为:

(1)根据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特征,结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初步确定监测项目;

(2)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选定监测分析方法。

(3)确定相应的监测仪器和采样设备;

(4)根据污染情况初步确定监测点位的布设(具体的点位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作适当的调整)、采样方式和频次;

(5)有条件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增加监测生物毒性指标,以反映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情况。

(6)根据事故情况确定监测人员的防护装备。

饮用水源地应急监测方案经指挥中心审核上报指挥部同意后,通知相关监测和分析人员开展工作。如有必要,进入现场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监测方案作适当修改,并通过电话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三)现场监测及分析

1.应急监测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白天要求在40分钟(节假日1小时)内到位,夜间在1小时内赶到单位,30分钟内做好奔赴现场准备。按照总指挥指令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监测和采样。相关实验室分析人员要同步上岗,作好分析准备;

2.现场采集平行双样,一份分析,一份留样。现场调查留有影像资料,以备取证。

(四)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采样的质量保证

(1)采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能切实掌握环境污染事故采样布点技术,熟知采样器具的使用和样品采集(富集)、固定、保存、运输条件;

(2)采样仪器应在校准周期内使用,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仪器离开实验室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

(3)采样的其他质量保证措施可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2.样品管理的质量保证

(1)应保证样品从采集、保存、运输、分析、处置的全过程都在受控状态;

(2)样品在采集和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样品被污染及样品对环境的污染。运输工具应合适,运输中应采取必要的防震、防雨、防尘、防爆等措施,以保证人员和样品的安全;

(3)实验室接样人员接收样品后应立即送检人员进行分析。

(4)应急监测样品留样保存至事件处理完毕。

(5)做好应急监测工作日志。

3.实验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分析人员应熟悉和掌握相关仪器设备和分析方法,持证上岗;

(2)用于监测的各种计量器具要按有关规定定期检定,并在检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3)实验用水要符合分析方法要求,试剂和实验辅助材料要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4)实验室采购服务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5)实验室环境条件应满足分析方法要求,控制温湿度等条件的实验室要配备相应设备,监控并记录环境条件;

(6)实验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参照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

原标题: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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