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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阶梯电价新规 年用电量超4800度每度加价5分

2014-07-02 10:29来源:舜网-济南时报作者:苏冉关键词:阶梯电价山东电力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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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冬天起,使用电取暖用户可以较以往少花点钱了。省物价局近日下发居民阶梯电价通知,根据新规,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2012年7月1日前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即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此外,2015年底前,将制定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

电取暖用户需办手续最高加价至第二档

今年初,本报曾报道不少市民因没加入集体供暖,冬天只好使用空调等方式取暖,所用电量经常会“跨”到第三档,由此产生的高电费让他们很难承受。省物价局在充分吸纳市民意见后于今年下半年推出阶梯电价新规。

新规要求,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2012年7月1日前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装“电取暖”用户,可由居民小区业委会或居民楼委托单位(个人)提出小区整体或整栋楼的电取暖用电认定申请,提供整个小区或整栋楼所有电取暖居民用户的房产证(或户主的身份证);对符合条件的单户安装“电取暖”用户,可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当地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房产证(或户主的身份证)。经电力公司确认并现场核实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电地热、蓄能式电热器、电热膜、以电及新能源混合的采暖设备(太阳能辅助电加热、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取暖的,认定为电取暖用户。“电取暖”用户用电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原标题:山东阶梯电价新规 年用电量超4800度每度只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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