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二)认真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和医药制造行业“回头看”活动
1.继续深入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整治活动。要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鞣制、电镀等行业为重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三同时”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对没有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导致超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整治,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要挂牌督办,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按照“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省高院、高检、公安厅、环保厅《关于依法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豫高法〔2014〕118号)要求,对涉嫌重金属环境污染的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继续加强对医药制造行业的环境监管力度。要继续深入整治医药制造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重点检查医药制造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环保和安全“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情况;园区集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一步摸清医药制造企业底数,建立监督管理台账。要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或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偷排废水,以及不按照规定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现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当地政府要予以淘汰关闭。同时,各地政府要组织未达到防护距离要求或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解决异味扰民问题。
3.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未按要求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停止生产;对排入管网废水超标、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治理;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停;对屡查屡犯、长期未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
各地要在加强执法监管的同时,督促涉重金属和医药制造重点行业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实施环境风险防控并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确保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深入开展重点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2014年度全省碧水工程工作计划》要求,持续抓好重点流域、重点河段、城市河流、敏感区域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开展河流断面涉水污染源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位于重点流域涉水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私设暗管偷排的,当地政府要责令停产整顿;对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要责令限期消除污染,依法严厉处罚;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完善、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的,要依法处理,并责成企业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有批准权的当地政府要责令关停;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安徽省有效投资专项行动方案(2023)》,文件提出,聚焦“4116”目标,加大传统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投入,滚动实施“工业强基”和“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各100项,创建绿色工厂60家,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74个。实施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投资专项行动。其
12月13日,安徽省阜阳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厂网河站一体化)专项行动一期项目(一标段)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中标人为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三峡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价为94846.99万元,工期为1095天。
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对青岛小涧西生活垃圾处置园区的垃圾焚烧、渗沥液处理、污泥处置等4家企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正常处理,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联合检查组通过查阅企业炉渣、飞灰等处置合
近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石化联合会”)发布《关于开展石油和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8年12月下旬至2019年2月底,以氯碱、氮肥、纯碱、煤化工、炼油等领域为重点,在全行业开展安全环保提升专项行动。关于开展石油和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中
日前,甘肃天水印发《天水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全文如下: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2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
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的组建实现了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利、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ldquo;五个打通rdquo;,那么半年多以来生态环境部还发生了哪些环保大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召开第二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总结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据介绍,截至7月底,全区44个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发现的100多个问题已整治完成70余个,完成率67.6%,还有30余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其中,涉及昌吉回族自
为调度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项目,8月20日,江苏省环保厅召开环保专项行动督查工作启动部署会,决定组成6个现场督查组,从8月下旬开始,利用10天左右时间,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各设区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督查。据了解,督查内容主要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湖北省环保厅公布关于开展湖北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现场督查工作的函,具体内容如下: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现场督查工作的函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按照省环保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
日前,山西吕梁印发关于开展焦化行业环保整改达标排放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此次专项行动检查的重点,是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情况等。对未按要求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倒查环保设施验收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日前,甘肃印发《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行动计划》。计划提出,着力提升环保技术装备供给水平。其中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重点突破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技术,开展云式除尘等大气污染治理集成技术综合应用示范,推进工业超低排放、扬尘防治等重点治理行动。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行动计划《甘肃省节能环
近日,湖北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文件提出,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14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家企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6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详情如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25〕10号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2025年3—12月全区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其中提出,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启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开启“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日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公示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共10项。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推动铜冶炼发展由产能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严格落实产业、环保、能效、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新改扩建铜冶炼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实施,鼓励新改扩建铜冶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
1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治理范围、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重点任务方面,主要从摸排建档、制定“一群一策”方案、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移动源监管和开展环保绩效提级等6个方面对传统产业集群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及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脱硫脱硝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专业委员会田恬、张弘、路光杰。
2月17日,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环境科技集团)与中铁四局集团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四局投资运营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合肥举行。中铁四局投资运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宋小明,安徽环境科技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岸峰出席签约仪式。杨岸峰对宋小明一行的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通知文件会议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生态文明体系改革创新目标任务,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以生态环境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并调整部分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8652万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8739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3768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431万元。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4年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其中包含88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关于“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29日发布水污染防治先进技术与产品指导目录(第八批),本目录共包含用于白酒废水处理的同步脱氮-自养脱氮联合处理技术、上流式多相循环抗钙型厌氧反应器、DMBR双膜内循环生物反应器、上流式多相废水处理氧化塔等四项。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按照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有关要求,经审核,共3个项目符合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要求,本次拟支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443万元。
《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经由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
11月15日,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以加强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条例(草案)》适用于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练江流域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及相关的生态保护活动。本条例所称练江
为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管理水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活动。详情如下: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1月8日发布《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