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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4-07-02 10:39来源:河南省环保厅关键词:环保专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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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检查督查。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确保检查不走过场,突出实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组织对所辖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定期检查,对发现的一般环境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污染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对不属于管辖权限的,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或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省、市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基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问题突出、违法行为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整改。

(四)加强执法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入开展新《环境保护法》、新环境保护标准宣传贯彻,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切实强化环境执法工作。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三个机制,实行明查和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晴天查与雨天查五个结合,并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企业实行驻厂监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出重拳、用重典,集中查办一批、挂牌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警示一批、约谈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在全省掀起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新高潮,坚决从重从严从快打击以身试法、顶风作案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环境执法舆论氛围。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要依托中原环保世纪行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确保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得到查处。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原标题: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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