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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示24个项目环评结果 涉及火电、水电4个(全文)

2014-07-02 14:05来源:环保部网站关键词:火电项目环评水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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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23日

关于江苏中煤大屯热电“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中煤大屯热电“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审查的请示》(屯能司〔2013〕3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大屯镇许园村。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设2台350兆瓦超临界抽凝式热电联产机组,配置2台1148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污水处理和二次循环冷却系统,配套建设2座条形封闭煤场、供排水系统以及灰库等工程。

该工程属于“上大压小”项目,相应关停你公司现有3、6、7号共计32.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占用江苏省“十二五”火电建设规模5万千瓦。项目建成后,将形成1200万平方米供暖能力,为沛县大屯供热片区供热,拆除供热范围内现有38台燃煤小锅炉,替代你公司现有4、5、8、9号机组的热负荷。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热电联产规划,国家能源局以《关于同意江苏中煤大屯热电“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2〕111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该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如期完成现有机组除尘系统、脱硫系统和脱硝系统改造工作,确保现有工程烟气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配合相关单位加快供热管网、中水给水管线建设,与本工程同步配套实施。在上述工作完成前,本工程不得投入试运行。按期关停和拆除现有6、7号机组,替代现有4、5号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的热负荷,8、9号机组仅作为调峰热源,平时严禁使用。配合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如期淘汰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按期完成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以上要求纳入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接受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监督检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采用炉内添加石灰石粉脱硫工艺,炉外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不设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不得低于97%。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烟气脱硝工艺,以尿素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得低于55%。采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除尘,综合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9.95%。烟气经过1座210米高烟囱排放。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灰场等的扬尘控制措施,减轻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厂界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不断提高水的利用率。根据不同水质进行分类处理,循环冷却水、含煤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者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做好管网防泄漏工作,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原标题:环境保护部关于2014年6月12日—2014年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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