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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2014-07-03 12:35来源:国家认监委关键词: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能源管理能源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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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为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名单,并加强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认证机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符合下列条件:

4.1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具有3年以上管理体系认证从业资格的;

4.2了解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等;

4.3有10名以上经注册的能源管理体系专职审核员;

4.4申请机构一年内没有违反认证认可法规的记录;

4.5管理体系认证能力符合国家标准GB/T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且在提交申请前两个年度内的认可评审中没有严重不符合;

4.6建立有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环节的相互分开;

4.7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5.认证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5.1审核员的资格要求

认证机构从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审核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5.1.1具备能源技术或管理相关学历及工作经验;

5.1.2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专业注册资格;

5.1.3两年内没有违反认证认可相关规定的记录。

5.2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

人员注册机构和认证机构每年应根据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审核和行业能源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人员持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人员开展持续教育培训,以保证认证人员在能源管理体系领域及相应的认证业务范围内的能力持续满足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的需要。

6.认证程序和要求

认证机构开展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符合GB/T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规则规定的要求。主要程序应包括:

6.1受理认证申请

认证机构受理组织申请时,应确保组织符合以下条件:

6.1.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6.1.2按照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及相应的《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要求》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且正常运行至少六个月以上;

6.1.3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

6.1.4组织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能源管理方面要求的信息(适用时);

6.1.5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发生与能源有关的重大事故将及时向认证机构报告。

6.2申请评审

认证机构应建立程序,对组织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以确保:

6.2.1组织及其能源管理体系的信息充分;

6.2.2组织已了解认证的相关要求;

6.2.3认证机构具有相应的认证能力并有充分的资源实施认证活动。

6.3审核准备

6.3.1审核策划

认证机构应根据组织的规模,供能、用能过程的复杂性、能源管理体系成熟度及其他因素对认证全过程进行策划,制定审核方案。

6.3.2组成审核组

审核组应具备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的能力。审核组中应指定一名有能力的审核员担任审核组长,并至少有一名相应认证业务范围的能源管理体系专业审核员,在必要时还应配备相关行业的能源管理技术专家,以保证审核组的整体能力覆盖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范围所需的专业审核能力要求。

6.3.3审核时间

认证机构应有程序确保根据组织的行业特点、规模、供能和用能过程的复杂性、能源管理体系成熟度及其他因素合理策划审核时间,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6.3.4审核初访

为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有效开展,充分了解组织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确定组织是否已具备实施认证审核的条件,认证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策划并安排对企业进行初访。

原标题:国家认监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21号公告关于联合发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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