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政策正文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方案》

2014-07-03 13:05来源:环保部网站关键词:环境监测水质监测环保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2.公布内容

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监测站位所在省市、编码、经纬度、监测时间、监测指标、主要污染因子、水质类别等;建有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应当公布水质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公开的监测指标按照环境保护部每年印发的《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中要求开展的监测项目执行。具体参考格式见表1:

表1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内容

3.公布时间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公开上年度近岸海域国控监测站位水质监测信息,6月底前发布《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获取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监测信息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信息。

(二)入海河流入海断面水质监测信息

1.公布主体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内的入海河流入海监测断面水质监测信息。

2.公布内容

入海河流入海监测断面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所在省市、河流名称、断面名称、监测时间、监测指标、主要污染因子、水质类别等内容,公开的监测指标按照环境保护部每年印发的《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中要求开展的监测项目执行。具体参考格式见表2:

表2入海河流入海监测断面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内容

3.公布时间

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获取入海河流入海监测断面水质监测信息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原标题:关于印发《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监测查看更多>水质监测查看更多>环保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