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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声明:谈及核电安全、大气污染(全文)

2014-07-04 08:42来源:新华社关键词:核电安全能源项目习近平访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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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于2013年9月、2014年4月举行中韩贸易实务会议,2013年11月举行中韩经贸联委会,12月举行中韩经济部长会议,活跃了两国间经济合作领域的政策交流与沟通。

双方于2013年10月举行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会议,商定推进在黄海暂定措施水域共同巡逻等有效的渔业资源管理。双方还于2013年7月和12月举行两轮两国外交部牵头的中韩渔业问题会谈,11月中国渔业政策制定及指导管理公务员访韩,开展了有关交流。

双方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大韩民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和大韩民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扩大了在节能、新技术等领域的合作,并决定通过中韩企业合作创新中心扩大双方企业间交流与技术合作。

双方于2013年12月举行首届中韩信息通信合作部级战略对话,并以此为契机举行了两国研究机构间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交流会,加强了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合作。

双方于2013年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和大韩民国海洋水产部海洋科学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举行第12次中韩海洋科学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会议,加强了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经济等海洋领域的合作。

双方于2014年4月通过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大韩民国关税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与大韩民国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认证企业制度的互认安排》,便利了两国优质企业的通关。

双方于2013年10月成功举行第1次中韩气候变化对话会,就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及政策交换意见,讨论了两国间实质合作方案。

双方于2014年5月举行第11次中韩核能联合委员会会议,讨论了就加强东北亚域内核电安全开展实质性合作的方案。

双方于2013年12月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与大韩民国专利厅知识产权领域全面合作谅解备忘录》,奠定了两国知识产权部门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等方面全面合作的基础。

双方于2014年2月续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大韩民国雇佣劳动部关于雇佣许可制下输韩劳务人员的谅解备忘录》,进一步加强了两国间劳务合作。

双方于2013年12月设立食品、化妆品、药品及医疗器械领域的两国主管部门工作协商机制和高级别对话渠道,在确保食品及药品安全、阻断危害因素方面加强了合作。

双方于2013年9月举行第1次卫生政策对话,加强了两国在卫生医疗及医疗保险领域的政策沟通、交流与合作。

原标题:中韩声明:谈及半岛无核化、统一(全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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