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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意见》

2014-07-04 09:19来源:四川省经信委关键词:工业节能节能监察节能节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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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强制性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察。重点监察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重点用能单位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情况,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措施,探索建立利用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促进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近期,重点围绕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等产能过剩行业的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保质保量完成监察任务。

(四)面向全社会开展节能监察。组织开展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空调温度、建筑和照明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专项监察。对省内注册或在省内开展业务的节能服务机构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情况,重点针对服务合同(协议)履行过程中执行国家和省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

三、提升节能监察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加强对全省节能监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并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总体计划。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节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节能监察工作年度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辖区内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实施节能监察工作。省节能监察中心应切实加强对各市(州)、县(区、市)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

每年1月底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应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加强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加强与同级相关部门协调,明确节能监察机构编制,配备必要的节能监察执法工作人员和硬件设施,建立和完善节能监察体系,逐步形成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节能监管体系。建立节能监察工作公众监督制度,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将节能监察情况依法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节能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信息渠道,鼓励对违法用能和浪费能源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节约能源法》要求,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落实节能监察工作经费。按照《市(州)节能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三)提高执法能力。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节能监察管理制度、采取联合监察、异地监察等方式,运用书面监察、现场监察等形式,科学规范地开展节能监察执法,不断提高监察效能和执法能力。推进节能监察信息化建设,省节能监察中心应加强全省节能节水监测统计平台维护管理,收集、分析千户企业能源消耗、单位产品能耗变化等情况并逐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州)、县(区)要组织、督促重点用能企业通过全省节能节水监测统计平台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充分利用全省节能节水监测统计平台,提高对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诊断分析能力。

(四)科学有效运用监察结果。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和节能标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提出监察意见。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处罚措施的实施机制,及时纠正和制止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不合理用能行为,做到执法有依据、监察有落实、处罚有结果。

(五)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专业节能网站,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节能标准的宣传,引导企业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节能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节能监察人员业务培训,面向企业和基层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多层次的节能管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节能监督检查和管理水平。

附件:1.××市(州)××年度节能监察完成情况及××年度监察工作计划报告(提纲)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1日

附件1

××市(州)××年度节能监察完成情况及××年度监察工作计划报告(提纲)

一、年度监察组织实施情况

监察计划的完成情况,包括组织实施单位、人员、开展各类监察的次数、涉及行业企业数等。

原标题: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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