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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意见》

2014-07-04 09:19来源:四川省经信委关键词:工业节能节能监察节能节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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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四川省经信委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节能监察机构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节能监察制度,规范节能监察执法行为,节能监察在促进节能减排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节能监察工作仍存在监察职能不明确、机构力量不平衡、执法任务不统一、监察力度有待加强等突出问题和困难,难以适应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对节能监察工作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提升节能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4〕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完善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提高节能执法能力,围绕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强节能降耗日常监督检查并加大重点专项监察力度,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节能降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按照国家、地方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依法依规开展节能监察,督促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科学规范。加强节能监察体系建设,规范履行节能监察职责,完善执法手段,制定监察工作计划,遵循四川省《节能监察规范》(DB51/T1461)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节能监察,出具节能监察意见。

突出重点。以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重大用能项目为重点,围绕节能法定义务、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强制性标准落实情况,以及落后产能退出、重点节能项目实施效果,加大节能监察力度。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力争成都、自贡、广元、凉山等区域重点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达到或超过一级建设标准,全省一半以上市(州)及部分工业强县节能监察机构达到二级建设标准,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进一步完善,节能监察能力明显提升,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有效落实,企业节能法定义务和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法律法规约束、政策标准支撑、企业主动节能、节能监察保障的依法节能机制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用能单位法定节能义务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察。一是重点监察用能单位按照合理、高效用能原则,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改造措施,细化分解节能目标责任制,开展考核奖惩等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落实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备案等制度情况。二是会同相关部门监察用能单位执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检定、使用和管理的法定强制要求情况,以及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按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情况。三是从严监察列入“千户企业节能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约束性节能目标、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通过全省节能监测统计平台定期上报相关统计数据等情况。

(二)加强重大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察。一是淘汰落后产能及机电设备监察。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依照《节约能源法》等规定进行处理。二是重点用能设备监察。按照国家和省电机、锅炉、变压器等通用设备能效提升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淘汰机电设备(产品)目录和相关能效标准,依法限期淘汰或改造落后用能设备。三是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重点监察产能过剩行业及高耗能高排放、资源性行业新建、改扩建项目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情况。四是差别化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监察。加强与价格、电力等部门沟通配合,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等政策进行专项检查。

原标题: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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