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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强化新建火电等高耗能项目能效准入工作

2014-07-11 10:45来源:上海市发改委关键词:超超临界电力行业高耗能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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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准入体系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完善本市高耗能项目相关单位产品能效指南和能耗限额地方标准,新建高耗能项目的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按国际先进水平确定。

(二)从严落实高耗能项目能效准入审查

项目建设单位应不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能评制度,购置的用能设备须达到一级能效标准。节能评估机构应遵循专业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操作性原则,对照高耗能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对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节能评审机构在节能评审报告中须将项目单位产品能耗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进行对标分析,提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对于按查阅的文献资料确定单位产品能耗国际先进水平的,应及时向市相关行业节能管理部门反映,便于动态修订相关标准或指南。节能审查机关应根据评审意见,对高耗能项目从严把关;凡是该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未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一律不得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三)加强高耗能项目的计量监测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要求配备和管理计量器具,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须按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督促用能单位按期整改。

(四)加强高耗能项目的监督检查

节能审查机关应重点加强高耗能项目能评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组织对节能审查意见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节能监察机构应加强对高耗能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察,发现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而开工建设、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应及时报告节能审查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2014版)》(摘编)电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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