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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部分用电大户可与发电企业议价

2014-07-11 13:09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作者:解鸿震、黄策关键词:大用户直购电河北电力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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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省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用电大户,在用电量和电价方面,可以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日前,省物价局联合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华中能源监管局等单位,印发了《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明确,暂定湖北境内符合审批程序并取得许可证的,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且机组供电煤耗不高于全国同类型机组平均水平的火力发电企业;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企业,可参与直接交易。

电力用户主要为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不小于1亿千瓦时,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能耗指标先进的工业用户。条件成熟后,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企业,用电电压等级可放宽至35千伏。

用户支付的终端电价,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直接交易价由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确定。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交纳。电网输配电价,按国家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经省物价局请示国家发改委,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执行两部制电价,电量电价(不含线损)为每千瓦时0.104元,其中11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84元,22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65元。基本电价执行湖北省电网现行销售电价表中的大工业用电的基本电价标准。

原标题:部分用电大户可与发电企业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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