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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

2014-07-16 09:41来源:诸暨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烟气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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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除臭气

1.严禁露天焚烧。进一步完善垃圾清运机制,禁止露天焚烧树叶、枯枝、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建筑垃圾等。2014年在落实环卫网格化管理基础上,通过村规民约等手段调动广大群众来监管、参与、制止垃圾、桔杆焚烧等行为,制定和落实违法违规焚烧垃圾的处罚办法及问责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2.严控餐饮油烟。2014年6月底前,全面取缔城区非法烧烤经营场所;2015年底前,城区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实施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

3.禁放烟花爆竹。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二环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张、开工、婚嫁、乔迁、殡葬等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加快婚嫁、殡葬礼俗改革,提高市民公众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素养。

4.禁止秸秆焚烧。制定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力争到2017年,基本实现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利用全市“一张网”工程,在秸杆处置的集中时段,深入田间地头,严防随意焚烧。

5.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水处理单元、污水输送泵站等产生臭气的污水处理设施均需采取加盖密封、集中抽风、增设除臭装置、化学法吸收等方法消除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014年7月底前完成城西区域印染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治理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印染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输送泵站的臭气治理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治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设立市大气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环保的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大气治理相关部门及镇乡(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成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按计划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各镇乡(街道)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要求全面统筹,亲力亲为抓好煤炭总量控制、企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清洁能源替代、黄标车限行淘汰等重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摸清废气污染源,列出项目清单,制订实施计划,明确责任领导,确保本计划各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推进。

(二)严格督查考核。将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特别是2014-2015年十大治气任务完成情况对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定期对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市政府对推进工作不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镇乡(街道)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实行问责追责。

(三)加强政策扶持。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支持力度,保障全市天然气供应能力,研究天然气优惠政策。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实施搬迁企业、集聚区建设等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市财政要加大对废气行业整治、煤改气、燃煤锅炉淘汰、黄标车淘汰、“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扶持力度,将相关专项方案的编制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预警应急。强化大气复合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对工作,当出现恶劣空气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轻重缓急,渐次实施重点污染源限产限排和停工停产,防治大气污染蔓延,切实保障公众健康。

(五)鼓励公众参与。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倡导自觉践行符合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方式。

原标题: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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