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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布6个火电项目环评、验收公告(全文)

2014-07-16 13:34来源:环保部关键词:华润电力火电项目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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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

你公司关于《华能东方电厂扩建工程(2×350兆瓦超临界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华能东电〔2014〕9号)及附送的《华能东方电厂扩建工程(2×350兆瓦超临界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105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5月5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扩建2台350兆瓦超临界发电机组,配置2台1100吨/小时超临界煤粉炉,同步建设SCR脱硝装置、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建设1座直径120米的圆形封闭煤场、煤码头及输煤系统,总投资为26.46亿元。我部于2009年12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09〕55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12月核准该工程(发改能源〔2010〕2920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静电除尘器变更为布袋除尘器。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一座210米高的烟囱排放。工程建设了全封闭圆形煤仓并设置了喷水防尘装置。输煤系统的各转运站均设有除尘和喷水装置。灰、渣堆存采用全封闭的灰库和渣仓,干除灰系统采用管道气力输送至灰库。

工程产生的化学废水、含煤废水、锅炉排污水、冷却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已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各类废水分质处理。工程新建一套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其他废水依托一期工程废水处理系统。厂区、煤码头含煤废水送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工业废水经絮凝、澄清、中和处理后回用;脱硫废水经沉淀、絮凝处理后用于地面冲洗和灰场喷洒。

工程采用干式除渣、气力除灰,灰渣汽车密闭运输,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运至现有灰场。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措施,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了消声装置、隔声装置和减震措施。

本工程的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分别为681.7吨,符合海南省环境资源厅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烟尘和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为262.8吨和711.9吨。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和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氨区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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