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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布6个火电项目环评、验收公告(全文)

2014-07-16 13:34来源:环保部关键词:华润电力火电项目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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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纳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和双林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26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双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26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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