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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布6个火电项目环评、验收公告(全文)

2014-07-16 13:34来源:环保部关键词:华润电力火电项目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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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燃用设计煤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不设GGH和烟气旁路,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5%;采用高频电源供电的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综合除尘效率99.8%;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以液氨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低于80%;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协同脱除率按70%计。两炉合用一座240米高单管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贮煤场等环节扬尘控制措施。输煤栈桥采用密闭装置,翻车机室、碎煤机室、煤仓间及各转运点等设除尘装置,建设条形全封闭煤场。灰渣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到灰场分区碾压贮存,并进行喷水增湿。厂界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二)落实节水与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生活用水采用“500”东延干渠供水工程的五彩湾事故备用水池地表水水源。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含煤废水经沉淀、混凝处理后,系统内复用;脱硫废水单独处理后,回用于干灰场喷洒;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用于干灰加湿;机力通风冷却塔排污水回收用于脱硫系统、输煤系统冲洗、干灰加湿及渣斗冷却等。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工业废水复用水池。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内设置2座30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用于非正常工况废污水暂存,处理后回用。

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 对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装置、事故水池、化学废水储存槽、液氨储罐及油罐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在厂址和灰场上、下游共设置8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加强地下水水质、水量和水位的监测,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控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锅炉排汽口安装消声器,送风机吸风口装设导流装置。汽轮发电机、循环浆液泵等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罩及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避免产生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干灰贮存方式。灰渣及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平原灰场分区贮存。灰场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500米。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酸碱罐区、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渗和监控措施。对2座容量为50立方米的液氨储罐设置围堰,安装氨泄漏检测器、报警装置和自动水喷淋系统。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六)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纳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26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26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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