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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布6个火电项目环评、验收公告(全文)

2014-07-16 13:34来源:环保部关键词:华润电力火电项目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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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纳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毕节市和黔西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27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毕节市、黔西县环境保护局,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30日印发

新疆恒联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新疆恒联五彩湾(2×660MW)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新恒字〔2013〕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厂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产业园内。新建2台660兆瓦超临界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2台2015吨/小时超临界煤粉炉,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系统,两炉合用一座240米高单管烟囱。配套建设供排水系统、除灰渣系统、灰渣贮存场、燃煤储运系统等公用及辅助设施。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国家能源局出具了《关于同意新疆天池能源昌吉热电等5个电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3〕103号),水利部出具了《关于新疆恒联五彩湾(2×660兆瓦)电厂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3〕287号)。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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