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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

2014-07-17 16:08来源:国电能源局关键词:风力发电并网调度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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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调 度 通 信

12.1 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通信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端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监督调度通信系统的可靠运行,负责调度通信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和调度指挥,协调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调度端通信设备及 、 、 通信线路的运行维护,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3)及时分析调度通信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4)指导、协助乙方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12.2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通信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风电场端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风电场端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2)风电场端通信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调度报告,并分析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3)协助甲方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

12.3 乙方与甲方电力通信网互联的通信设备选型和配置应协调一致,并征得甲方的认可。

12.4 乙方使用与甲方电力通信网相关的载波频率、无线电频率,须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12.5 双方应有备用通信系统,确保电网或风电场出现紧急情况时的通信联络。

12.6 乙方的调度通信系统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

(1)通信电路运行率[9]≥ %。

(2)设备运行率[10]≥ %。

其中:

1)微波设备运行率≥ %。

2)光通信设备运行率≥ %。

3)调度交换设备运行率≥ %。

(3)双方约定的其他运行指标: 。

12.7 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所属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调度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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