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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4年上半年水、气环境质量以及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文字实录)

2014-07-23 10:45来源:山东省环保厅关键词:脱硝改造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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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快煤电行业超低排放技术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超低排放应用试点。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加快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降低煤电行业污染物排放量,有效解决当前能源结构调整中的瓶颈问题。其他行业也要加快治污技术的科技创新,全面提高我省工业企业污染控制水平。

二是强化工业污染防治。一是对列入规划计划的治污项目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督促按时投运。今年年底前应完成未完成限期治理的项目,自明年起主体工程不得运行;应达到新标准限值的企业,除民生工程和特殊工艺暂不能停产治理的项目经批准可以延期外,其他企业均应停产治理。

三是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一是要加快淘汰黄标车。据统计,占汽车13.4%的黄标车,颗粒物排放量占81.9%。国家下达我省的今年的淘汰任务为42.8万辆,要在积极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审核和发放工作的同时,加大执法监管,最大程度提高黄标车和无标车的运行成本,督促车主提前淘汰。

四是加大环境执法监管。一是严格环境准入,以环境容量决定项目建设。环境质量严重超标的区域,不得新、扩建增加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是坚决贯彻落实新标准,相关企业应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三是加强对自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四是组织开展好省政府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坚持独立调查。要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解决基层监测能力差、执法能力弱、处罚不到位等问题。

五是加大考核力度。4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从今年开始,国家将对各省落实国家大气十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 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我们将参照国家的办法对各市进行考核。

三、今年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

今年第二季度,省级财政共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500万元。全省12个市因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获得省级财政给予的生态补偿资金,其中,德州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309万元;青岛、枣庄、烟台、莱芜、临沂等5个市因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需向省级财政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其中,烟台市缴纳的补偿资金最多,为156万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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