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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上风电及列入国家相关计划的风电项目由省核准

2014-07-24 11:46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核准海上风电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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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级核准

(一)农业水利。

1.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

2.水库:跨市县河流上建设的项目。

3.其他水事项目:跨市县水资源配置及防洪(潮)排涝、区域性骨干河道整治项目、滩涂围垦工程。

(二)能源。

1.水电站:在界河和省内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

2.火电站: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

3.热电站:燃煤背压热电项目。

4.风电站:海上风电及列入国家相关计划的项目。

5.电网工程:±400千伏以下直流项目,非跨省500千伏、220千伏交流项目,跨市110千伏交流项目。

6.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以下的煤炭开发项目。

7.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配套项目)。

8.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国家核准外的输油管网项目及储运设施。

9.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国家核准外的输气管网项目及配套设施。

10.变性燃料乙醇项目。

(三)交通运输。

1.铁路:国家核准外项目。

2.公路:未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干线项目(地方高速公路、国省道、跨市的公路)。

3.沿海航运: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及集装箱专用码头外项目。

4.内河航运:300吨级(含)—1000吨级(不含)通航建筑物项目。

(四)原材料。

1.铁矿、有色矿山开发:有色矿山开发项目、已查明资源储量5000万吨以下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

2.化肥:钾矿肥、磷矿肥项目。

3.水泥项目。

4.稀土:稀土深加工项目。

5.黄金:采选矿项目。

(五)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六)城建。

1.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

2.城市供水: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以下项目、跨县供水项目。

3.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县城市快速路、省域内跨非重要海湾、跨大江大河(三级以下通航段)的独立桥梁和隧道项目。

4.污水处理:跨县污水处理项目。

5.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项目。

(七)社会事业。

1.主题公园:中小型项目。

2.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3.其他社会事业项目:除国务院已明确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外,按照隶属关系由省级核准的项目。

(八)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

前款规定之外属于省级核准的第一至第七条所列项目,按照第一至第七条规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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