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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接入35千伏以上风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014-07-25 09:57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河北风电风电核准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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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中小型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旅游: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国家项目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地方项目中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按照隶属关系,由省、设区市、县(市、设区市城市规划区外的独立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企业投资建设的按属地原则备案。

十一、金融

印钞、造币、钞票纸项目: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十二、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5000万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3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在3亿美元及以上的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小于3亿美元的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一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一条的规定核准。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按现行有关规定由商务部和省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十三、境外投资

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以下项目由省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由商务部核准;其他情形的,中央管理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省政府商务部门备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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