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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版)》发布

2014-07-28 08:4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项目电网工程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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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运输

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铁路网中的其余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地方铁路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高速公路网外的干线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其余公路项目由区县(自治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长江(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嘉陵江、乌江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区县(自治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集装箱专用码头: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内河航运:千吨级及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长江、嘉陵江、乌江上建设千吨级以下通航建筑物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区县(自治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核准。

民航:新建机场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商军队有关部门核准。

四、信息产业

电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五、原材料

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已查明资源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稀土矿山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

钢铁: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热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有色: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新建氧化铝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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